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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暂免部分轻(重)烧镁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8 07:35:33 人浏览

导读:

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125号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水镁石”(海关商品编号2530909991)和“按重量计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09200)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考虑到部分企业在出口政策调整前已签订了出口合同,

  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125号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水镁石”(海关商品编号2530909991)和 “按重量计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 (海关商品编号3824909200)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考虑到部分企业在出口政策调整前已签订了出口合同,为减少企业损失,保证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10年3月15日发布联合公告2010年第18号。

  根据该公告,凡2009年12月31日前签订上述货物出口合同且执行期在2010年1月1日—6月30日的企业,可持合同原件到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持备案证明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口,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对经备案的企业及货物数量免于验核出口许可证。

2010年7月1日起,对上述货物恢复出口配额招标管理。符合相关资质标准(将另文公布)的企业可参加2010年第二次轻(重)烧镁出口配额招标,在中标后领取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号 关于部分轻(重)烧镁产品暂免出口许可证管理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对外贸易管理类”项下“货物贸易限制法规目录”。

关键词:轻(重)烧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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