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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9 04:39:18 人浏览

导读:

一、项目名称:出口商品质量许可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求,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对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

  一、项目名称:出口商品质量许可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求,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对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原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 三、申请条件:(一)申请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二)申请单位具备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三)申请质量许可证的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参照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管理部门指定的相关标准。四、实施机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五、审批程序:(一)申请单位向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二)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三)受理申请后,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规定组成评审组,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核,由实验室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评审组对工厂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评审;(四)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型式试验报告和评审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六、审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型式试验、现场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七、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包括质量许可考核注册和证书费500元。 附件1:提交材料目录: (1)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申请书三份(见【网上办公】栏目中“表格下载”);(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3)质量管理文件;(4)生产主要用设备、工艺、装备、仪器明细表,关键零部件、主要原材料明细表,检验试验用仪器设备明细表。附件2: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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