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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9 04:26:42 人浏览

导读: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IASTofInportandExportCommoditiesSubjecttoInspectionEnforcedbytheCommodityInspectionAuthorities]简称种类表。国家实施强制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我国商检法)授权由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对外贸易发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IAST of In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Subject to Inspection Enforced by the Commodity Inspection Authorities]简称‘种类表>。国家实施强制的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我国<商检法)授权由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种类表)。现行<种类表)的商品共104类•481种,其中进口商品有40类148种,出口商品有64类333种。凡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种类表>内进出口商品,经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免予检验。参见(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试行))。

进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Quality Licence System for Import Commodities] 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检疫等的重要进口商品的一项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危害人身生命健康或者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商品进口,维护社会利益。<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简称<目录)),由我国国家商检局和有关监督、检验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于<目录)实施前6个月公布。目前,列入<目录)的商品有九种: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电冰箱(包括食品冷冻箱)、电冰箱压缩机、空调器、空调器压缩机、电视机(包括黑白及彩色电视机)和显象管。国家商检局指示有关审查部和实验室,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和标准,对<目录)内商品的送审样品及生产条件进行检验和考核。经检验和考核合格的,批准发给进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和“安全标志”;未移书。安排出口危险货物的装运.并严格检查包装是否与商检证书相符.有无破损,渗漏、污染和严重锈蚀等情况。对包装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库和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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