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免验、放行的基本程序
导读:
一、提出申请。凡要求免验符合条件的进出口商品,由申请人向国家商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经填写的免验申请表(表式由国家商检部门提供);
(3)有关证件,包括获奖证书、认证证书、合格率证明、用户反映、生产工艺、内控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及对产品最终质量有影响的有关文件资料;
(4)所在地及产地商检机构的初审意见(限免验的出口商品)。
二、专家审查。国家商检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审查组对申请免验的商品以及制造工厂的生产条件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产品进行抽样测试。
三、批准发证。专家审查组在审查及对产品检验的基础上,提出书面审查报告,经国家商检部门批准,发给申请人免验证书,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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