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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9 06:47:09 人浏览

导读:

(一)什么是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报,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管理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出口报关单填写方法,请阅读:http://www.sbis.com.

(一) 什么是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报,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管理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出口报关单填写方法,请阅读:http://www.sbis.com.cn/item-4764.html

(二)形式

出口货物报关单可分为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两者均具有法律效力。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六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收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

(三)出口报关单缮制的基本要求

(1)出口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符“:第一是单、证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许可证件等随附单据相符;第二是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相符,尤其是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栏目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出现伪报、瞒报、虚报等现象。
(2)报关单的填制要准确、完整、清楚,报关单各栏目内容要逐项详细准确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楚、整洁、端正,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若有更正,必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3)不同批文或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中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不同备案号的货物、不同提运单的货物、不同征免性质的货物、不同运输方式或相同运输方式但不同航次的货物,均应分别填写报关单进行申报。
(4)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者撤销。但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如何填写报关单?请阅读:http://www.sbis.com.cn/item-4350.html

(四]出口报关单的内容及缮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具体填制规范和要求如下:

(1)预录入编号。该项目是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校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2)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中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3)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出境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本栏日应根据货物实际出关
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巾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中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4)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栏目为12位字符,其中第l位是标记代码。[page]
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5)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6)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7)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冲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9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本栏日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8)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例如: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签订大米合同,而由其所属的菜粮油分公司负责执行合同,组织货源、发货和对外结算,则经营单位为所属的分公司;委托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其经营单位应填委托方,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委托×××公司出口”。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记10位编码。
(9)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①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②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备有海关注册编号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的发货单位,本栏目必须填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否则填报其中文名称。
(10)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日。
(11)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
(12)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编号。
本栏目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13)航次号。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14)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15)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技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挥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共分一般贸易、正常贸易、寄售、代销贸易、对外承包工程、来料加工、免费广告品、免费样品、“索赔”、“换贷”和进口货退回。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16)征免性质。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17)结汇方式。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咖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page]
(18)许可证号。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19)运抵国(地区)。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运抵国(地区)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20)指运港。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日的港不可须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21)境内货源地。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22)批准文号。出口报关单本栏日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23)成交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24)运费。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咖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25)保费: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密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本栏目免予填报。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26)杂费。指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人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27)件数。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①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②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28)包装种类。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page]
(29)毛重(公斤)。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出口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30)净重(公斤)。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31)集装箱号。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32)随附单据。指随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注意合同、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33)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
(34)标记唛码及备注。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①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②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
①监管证件代码十“:”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督证件的,连续填写。
③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35)项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
(36)商品编号。指按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此栏目分为商品编号和附加编号两栏,其中商品编号栏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胆位税则号列,附加编号栏应填报商品编号附加的第9、10位附加编号。《加工贸易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37)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38)数量及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39)最终目的国(地区)。最终日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40)单价。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41)总价。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42)币制。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例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43)征免。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N6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page]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66D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不能按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而应填报“全免”。
(44)税费征收情况。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树情况。
(45)录入员。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操作人员的姓名并打印。
(46)录入单位。本栏目用于记录井打印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录入单位名称。
(47)续制日期。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垣制日期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48)海关审单批注栏。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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