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商检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
我们大家都知道不管进口还是出口,我们都需要报关商检的,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那么报关商检程序是怎样的?法定检验报验范围有哪些?商检机构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官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根据进口商品登记规定,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两大类。
一类是列入《种类表》和合同规定由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进口商品。进口商品到货后,由收货、用货或其代理接运部门立即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填写进口货物检验申请书,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资料和单证,检验机构接到报验后,对该批货物进行检验,合格后,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海关据此放行。
另一类是不属上一类的进口商品,由收货、用货或代理接运部门向所在地区的商检机构申报进口商品检验,自行检验或由商检机构检验,自行检验须在索赔期内将检验结果报送商检机构。若检验不合格,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并出证,以便向外商提出索赔。
中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有一部分进出口商品及其运输工具必须经过商检机构的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能出口或不能在国内销售,使用。这类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报验称为法定检验报验。
(一) 进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
1、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
2、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3、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二) 出口商品及其运载工具法定检验报验的范围
1、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4、出口危险物品和《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5、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
6、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7、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中国国内最权威、最大的检验机构。一般中国产品出口都由此处进行商品检验。“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起来叫“国家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前者对外贸,后者对内贸。国际上最公立的商检机构是瑞士的SGS,在中国主要城市也设有办事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准备的“报关商检程序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商品检验体现不同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品质管制。通过这种管制,从而在出口商品生产、销售和进口商品按既定条件采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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