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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出通知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8 20:57:40 人浏览

导读: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为此2008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通知要求,此次退税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6月13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税,为此2008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 通知要求,此次退税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涉及36个海关税则号,主要商品有豆油、花生油、橄榄油、棕榈油、葵花油、红花油、棉子油、椰子油、亚麻油、芥子油、玉米油、人造黄油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出口退税管理”项下“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项目)范围法规目录”,以及“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项下“农产品”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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