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制作
导读:
国际贸易单证员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根据销售合约和信用证条款从事审核、制作各种贸易结算单据和证书,提交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或委托银行进行收款等工作的人员。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所应用的单据、证书和文件——包括信用证、汇票、发票、装箱单、提单、保单等进行制作处理。
一、单证“严格符合”要求
国际贸易中如果提交的单据与买方通过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不一致,银行有权拒绝付款,所以单证从业人员制作和提交的单据应做到与信用证要求“严格符合”(instrictlycompliancewith),这项要求主要体现为:
1.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意思是信用证项下提供的所有单据的相关内容的一致,单证一致指所有单据的有关规定与信用证中的要求不应矛盾。
2.表面一致。主要指单据和信用证之间在文字体现上没有冲突。实践中如采用CIF条件成交,在有关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但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的情况下,银行仍须付款;而如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即使货物一点儿问题没有,银行也有100%的权利拒绝履行义务。
3.一致原则的灵活处理。业务中对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不可以机械的理解为一字不差,完全照搬照抄,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灵活处理。对此,举几例说明如下:第一、对运输标志中件数的1-UP的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确做出了限定,一般应理解为实际出口货物的件数;第二、交易条件为FOB、CFR时保险事宜理应由买方办理,但买方所开立的信用证中可能会要求卖方提供保险单,在不违背原则(买方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接受;同样在FOB条件下,信用证中如要求运输单据上标明“FREIGHTPREPAID”,只要运费有着落,也是可行的;第三、单据的签字、盖章也可出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发票、箱单等以英文制作,但有中文法人代表签字和公司名称属于正常单据;第四、不同单据的收货人栏的填写:指示抬头的提单填写“TOOR鄄DER”或“TOORDEROF”,而原产地证中应填写具体的买方名称;第五、发票中商品名称问题应与信用证或合同严格一致,而其他单据则可以只显示商品的统称/通称/大类名称;第六、信用证没有禁止分批/转运,实际提交了分批和转运的单据,只要金额相符,银行通常会接受。类似的事例还有许多,在此不一一列举。
4.银行“四不管”。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坚持不管货物、不管当事人、不管合同、不负责审核单据的真伪,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就必须按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就难以向银行主张权利。
二、单证制作“五要求”
“五要求”说起来共十个字,操作的时候难度还是不小的,如果真的做到了这十个字,就说明你的制单水平炉火纯青、无人能比了。
1.正确/准确(CORRECTNESS)。正确是所有单证工作的前提,要求制作的单据应首先满足单单、单证一致,其次各种单据应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各国/行业法律和规则的要求,第三单据还应与所代表的货物无出入。
2.完整(COMPLETENESS)。从某种意义上讲主要指一笔业务所涉及全部单据的完整性。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第一、内容完整;第二、份数上完整;第三、种类的完整。凭单据买卖的合同/信用证都会明确要求出口方需提交哪些单据、提交几份、有无正副本要求、需否背书及应在单据上标明的内容,所有这些都必须得到满足。
3.及时(INTIME;PUNCTUALI鄄TY)指单据制作不迟延。具体可以这样理解:及时制单、及时审单、及时交单、及时收汇。制作单据是个复杂的工程,多数单据由出口方完成,有些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审核应齐抓共管,这样就可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全部合格单据向有关方面提交,及时交单肯定意味着能及时收汇,及时收汇意味着又一个良性业务环节的开始。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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