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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货物总清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9 23:53:01 人浏览

导读:

(1)货物总清单的内容ATA单证册是一份国际海关文件,而货物总清单是ATA单证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总清单的填写必须清楚、明确。出证机构应详细指导申请人如何填写。总清单上主要包括货物的项号、品名、件数、重量或体积、原产国以及货物价值。为防止低

(1)货物总清单的内容

  ATA单证册是一份国际海关文件,而货物总清单是ATA单证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总清单的填写必须清楚、明确。出证机构应详细指导申请人如何填写。

  总清单上主要包括货物的项号、品名、件数、重量或体积、原产国以及货物价值。为防止低报货值,出证机构应提醒持证人注意,总清单所申报的货值应当是货物的真实商业价值。出证机构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货物发票、生产厂家发票等文件,对其所填货值加以证实。此外,出证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如海关在货物暂准进口、过境或单证册调整过程中发现有低报货值行为,货物被海关没收或持证人被海关处罚的风险由持证人承担。根据《ATA公约》第15条和《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A第16条的规定,“若发生欺诈、违法或滥用单证册情况,各缔约方可不受本公约/本附约的约束,有权直接向使用该单证册的当事人提出诉讼,追缴进口各税及其它应付款项,并给以其应得的处罚。”如果某一持证人被海关发现低报货值,出证机构或担保商会有权暂时或永久性地拒绝向故意错误申报货值的持证人签发ATA单证册。

  (2)填写中的注意事项

  ATA单证册一旦签发,在货物总清单上不得作任何修改或补充。《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A第5条和《ATA公约》第4条第2款都规定,ATA单证册一经签发,在总清单及其续页上,不得增添额外的货物。为此,商会通常要求申请人在总清单最后一行打上货物大写金额,或打上“本行下无其它货物”的字样。

  国际商会相关文件指出,持证人有权按需决定将总清单上所列货物分开运载。因此,持证人使用ATA单证册时,可以一次只运送总清单上的一部分货物暂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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