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装箱单据的格式
导读:
出口装箱单据的格式
①出口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②单据的名称
③装箱单据的号码、日期(一般填写发票号码、日期)
④填写提单号码
⑤填写合同号码或销售确认书号码
⑥填写运输的装运港(地)、目的港或中转港(地)名称及运输方式和船名
⑦唛头
⑧填写商品数量。该数量为运输包装单位的数量,而不是计价单位的数量
⑨填写商品名称
⑩填写商品的单位净重和总净重
⑾填写商品的单位毛重和总毛重
⑿填写商品的单位尺码和总尺码
⒀填写数量的大写
⒁特别说明
⒂出口公司落款等。
装箱单一般不显示收货人、价格和装运情况,对货物内容的描述一般可用统称。
装箱单据着重表现货物的包装情况,内容包括:从最小包装到最大包装所有使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对于重量和尺码内容,在装箱单中一般只体现它们累计总额。
包装条款一般还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及包装规格等。
有的信用证规定“SEAWORTHYPACKING”(适用于海运包装)、“PACKINGSUITABLEFORLONGDISTANT”(适合于长途运输包装)或“STRANGWOODENCASEPACKING”(坚固木箱装运)等等。信用证中的这些表达方法,都应在发票及箱单中照抄。
重量单是在装箱单的基础上,详细表示货物的毛重、净重、皮重等。
尺码单则要用“M3”表示货物的体积,其他内容基本与重量单相同。
装箱单、重量单或尺码单等可以出现特殊条款,就要根据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填写。如来证只要求装箱单中标明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或特殊包装文字说明,那么按照信用证或合同要求填写。
来自势必顺报关员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代理进口合同委托方:??????????????????????????????????代理方: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就委托方委托代理方进口所列商品的有关事项,
海关若放行则是已经清关完成。清关即指办理报关手续的过程,清关完毕的,即为报关手续完成,海关应予放行。我国《海关法》规定,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
当事人向海关进行申报的相关流程包括有:准备报关资料有外贸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据、提运单;制作报关手写草单;印出报关复核表等。我国《海关法》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