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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9 19:50:27 人浏览

导读:

1、信用证条款要与买卖合同一致。按照《UCP500》的规定,不要把过多的细节在信用证中列明,如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以及装运期限等,只要简单地列明即可,若货物描述过长,也可以注明参照合同的字样。2、汇票期限要与买卖合同的付款期限相吻合。3、单据

1、信用证条款要与买卖合同一致。按照《UCP500》的规定,不要把过多的细节在信用证中列明,如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以及装运期限等,只要简单地列明即可,若货物描述过长,也可以注明 “参照××合同”的字样。

2、汇票期限要与买卖合同的付款期限相吻合。

3、单据条款要明确。信用证中必须列明所需单据的名称及份数,若有特别要求,还必须要详细列明。

4、特别条款的利用。若开证人有一些特别的指示,而该指示又不能以单据方式表现出来,则可利用特别条款来说明,如技术规格、质量的说明、包装的搭配以及迟期提单可以接受等等。

5、对于信用证的修改,最好先通过FAX或E-MAIL等方式与受益人事先进行沟通,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一次性地进行,从而节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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