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是帮信罪。现在想办理了银行卡怎么办? 今天 04:03
答 帮信罪判后不能办银行卡。帮助信息网路犯罪活动罪的立案标准,依据相关规定...
问 底薪2000 全勤100 餐补300 上十二个小时班 怎么算工... 今天 02:12
答 法律分析:工资计算标准的正确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
问 春节三倍工资 ,如果一天100元,那初一三倍工资一天应该得多少 今天 01:34
答 一、春节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怎么算的? 1、春节3倍工资的正确算法是每天...
问 前妻未送小孩上幼儿园怎么办,小孩五岁半了 昨天22:02
答 你好,这种情况只能多做你前妻的思想工作,让他送小孩上幼儿园。
问 被人忽悠用余额宝和花呗弄4500弄成了积分能追回来吗 昨天15:31
答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问 你好,可以问一下问题吗 昨天14:32
答 你好,可以详细说明你的情况或者电联,以便更好的解答。
问 你好 在不。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 昨天14:31
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即双方...
? 杨律师,你好!子女买房能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吗? 48秒前
答【法律分析】:子女买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积金买。因为子女与父母是直系亲属关...
? 被海外代购诈骗了可以怎么报警? 4分钟前
答网络海外代购被骗应当报警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警方会立案调查,追查案件逮...
? 我家亲戚在2015年办理了二级残疾证。政 13分钟前
答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二级残疾证一月领多钱由当地民政部门制定。残...
? 小孩子户口在女方家、然后籍贯写的是男方家、会影响小孩子在女方家读书吗? 16分钟前
答您好。需看当地的政策,是否需出示户口本及相关材料
? 我的孩子也是在幼儿园被老师拉到厕所发打了耳光,没有监控,老师不承认? 22分钟前
答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 是出租车司机交通肇事对方全责,我的误工费每天陪我多少?人员没有受伤? 24分钟前
答出租车被撞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 可以在约定期提前找人还款吗? 26分钟前
答双方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
问 您好,在化妆学校交了学费签了合同,学了半个月,不想在这学了,学费还能退... 昨天10:24
答 法律分析:可以退,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是可以全退或退回扣除手续费等已...
问 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 请问这是双方一起给的钱吗? 昨天10:11
答 是的,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 就是说,转账300块需要备注后可以退款,现在无备注不退款可以立案吗 昨天 06:30
答 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
问 取保候审担保人。财产和声誉会受到影响? 昨天 05:31
答 被取保候审人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不会给保证人造成碰到影响。
问 我在信贷公司借款,还不上,现在信贷公司暴露我个人信息,暴露给公司领导知... 前天 23:36
答 因信息泄露而被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贷款的,当事人应及时致电相关公司的客服进...
问 取保候审担保人声誉和财产会受到影响吗? 前天 23:13
答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对担保人的影响比较大,因为取保候审担保人要监督取保候...
问 人死了,没有做尸检,可以做司法鉴定吗 前天 23:03
答 您好,您有病历吗?事故是因何原因发生的呢?您可以电联我,向我详细描述一...
南宁地区
横州市律师案例
2022-11-100次
案。4月16日,经警方查询,有人将该女士送回了家中。【案情经过】在家中,该女士出现腹泻,胸闷,心率快,发热,神志不清,脾气暴躁。4月18日凌晨被发现死于家中。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符合急性肠穿孔致急性腹膜炎感染性休克死亡。故而家属委托了黄律师代理案件。【律师观点】经家属委托后,分析案涉病历认为该整形机构存在以下问题:1、手术超适应症:最适合做吸脂减肥的年龄段是:18到55岁。求美者实际年龄59岁,但病历却写患者为53岁。2、无术前检查报告,无法证实患者是否具备手术的状态。3、《手术知情同意书》无医师签名,手术医师没有详细告知手术风险,存在告知不当。4、《麻醉同意书》无麻醉医师签名,麻醉医师没有详细告知麻醉风险;麻醉方式写“无痛”不符合规范。麻醉只有全麻和局麻,无痛不知是哪种麻醉。5、《手术护理记录单》、《手术安全核查表》均无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等签名,到底是谁做的手术,谁做的麻醉,麻醉方式是什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有无资质不清楚。【案件结果】发生医疗纠纷后,经办律师与整形机构进行交涉维权,最后达成和解协议,由整形机构一次性补偿家属110万元,现已履行完毕。【律师点评】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在互联网、直播、网红、明星的带动和影响下,医疗美容产业快速发展,与之相伴的是医疗美容纠纷案件的不断增长。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整容整形有风险,大家一定谨慎选择,切勿盲从。本律师建议广大爱美人士,在接触医疗美容时,一定要谨慎选择医疗美容机构及其医疗美容项目,还是要将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
2022-11-100次
耳听神经鞘瘤,遂于2015年4月9日至医方神经外科住院治疗。4月15日患者在全麻下行开颅肿瘤切除术、内减压术、神经微血管减压术、脑脊液漏修补术。手术当日病情出血变化,再次行开颅血肿清除术、内减压术、去骨瓣减压术。术后效果不佳,患者家属于2015年5月向医方申请封存病历。患者长期卧床,为非肢体瘫运动障碍,生活不能自理,并终身需要他人护理。患方认为诊疗有问题产生医疗纠纷,遂诉至法院并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办案经过】本案于2016年由法院受理,2022年结案,耗时长达六年之久。诉讼中,法院委托广东某天司法鉴定所、南方某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多家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以提供的病历资料不完整或缺乏鉴定技术条件为由退案。同时,经办律师与患者法定代理人沟通案件情况,在其提及对病历中的手术记录中的时间有异议时,并再次深入研究病历,最终发现了病历中存在前后矛盾的病历记录内容,与当事人沟通需要变更办理本案的思路,并及时和主办法官沟通,获得了对患者在案涉医院住院期间电子病历进行司法鉴定的机会,医院以计算机系统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却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拒绝的理由具有合法正当性,故医方所提供的部分关键病历资料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进而无法确认将该些资料作为医疗损害鉴定的送检材料,导致本案医方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无法查明。最终本案未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案件结果】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推定被告存在过错,由医院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向患者赔偿187万元。【律师点评】在医疗大数据背景下,医疗机构越来越多的将电子病历作为医院信息化管理的核心。而产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在多数情况下,都怀疑医方于事后伪造、篡改了患者的病历资料,因此不信赖电子病历真实性。当然病历修改≠病历篡改,《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了修改操作痕迹可追溯,如果改变了病历的实质内容,以规避应承担的责任,认定篡改则无争议;如果只改变了一些内容的描述方式或者标点符号,修改前与修改后主要内容一致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则可以保留修改记录以备查,这点也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对病历修改的要求一致。因此,医院医务人员按照规范书写病历显得至关重要。
2023-01-130次
给予B超、腹平片、地佐锌、间苯三酚、盐酸纳布啡注射液等处理。12月1日6:10患者出现体温低、呼吸停止,心率,血压测不出,血氧饱和度降低,神志深昏迷。收普通外科二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呼吸心中骤停;2.休克;3.腹痛(肠系膜扭转?);4.结肠恶性肿瘤。送手术室在全麻下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诊断:空肠及回肠上段坏死。术后转重症医学科治疗,患者一直处深昏迷状态,12月1日19:17分患者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直径5mm,对光反射消失,断开呼吸机后,患者心电图呈一直线,20:42分宣布临床死亡。【办案经过】经患方委托授权后,经办律师分析本案全部病历后认为,患者因"腹痛2小时"入院,医方接诊医师未对患者进行腹部查体,在腹痛病因未确诊情况下多次使用纳布啡、地佐辛等镇痛剂,掩盖了疾病症状的表现,患者出现畏寒发热,多次休克性血压,医生未予以重视,未采取及时有效诊疗措施,没有及时转科,在急诊科耽搁10多个小时,延误了患者的最佳诊断与手术时机,直到患者出现体温低、呼吸停止,心率,血压测不出,血氧饱和度降低,神志深昏迷才将患者收到病房进行剖腹探查,证实患者为空肠及回肠上段坏死。患者在医方急诊科就诊期间,医方未及时收住入院、疏于观察、诊疗措施不到位、延误手术治疗时机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直接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经昆明某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钦州市某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与被鉴定人吴某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钦州市某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过错参与度建议为60%-90%。【案件结果】《昆明某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钦州市某医院对患者吴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过错与吴某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60%-90%。结合本案案情及医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认钦州市某医院对患者的损害承担90%的责任。【律师点评】患方已经报销的医疗费是否应当由医方赔偿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对于已经报销的医疗费用是否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支持赔偿报销医疗费的观点认为保险合同与侵权是两个法律关系,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不支持赔偿报销医疗费的观点认为根据侵权责任的“填平原则”,受害人已经报销的费用就不应当双倍获赔,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九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不因受害人获得社会保险而减轻或者免除。”在本案中,虽然窦X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销部分医疗费,但H医院侵权的赔偿责任不因报销部分医疗费而减轻。本案中,经过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患方的诉请,由医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报销部分医疗费的赔偿责任。
横州市律师文集
2023-02
08收为国有的行为。讨论被征收人的原告资格,首先应当弄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灭失的时点。对此,理论上、实践中均存在以下几种认识:一是征地决定作出时;二是征地决定公告时;三是征地程序完成时;四是权属凭证注销时。笔者持上述第二种观点。理由是: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征地决定具有物权设立效力。征地决定一经作出并公告,国有土地所有权即宣告设立,原集体土地权利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有权、使用权)同时灭失,转化为补偿安置请求权(债权)。二、被征收人是否有权对后续行为和征地决定提起诉讼征地决定作出并公告后,先后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登记等后续行政行为。实践中,被征收人往往选择对后续不动产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被征收人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有观点认为,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权性质虽然已经改变,但改变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被征收人所享有的补偿安置之债尚未实现前,依然实际掌握在其手中,从而事实上形成了一种持续占有不动产直至债权圆满清偿的权利状态。在补偿安置尚未依法落实的情况下,依然占有土地、房屋的被征收人(即被征收人),对征收人实施的后续出让、颁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具有原告资格。笔者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中,最先影响被征收人土地权利的行政行为是征地决定,而非后续的不动产登记等行政行为。因此,被征收人无权对土地出让、不动产登记等后续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对于征地批复是否属于征地决定,征地批复是否可诉,目前也存在争议,本文对此不予展开讨论。笔者认为,即便征地决定可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的规定,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限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过半数以上村民,即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意愿应当转化为村农民集体的意愿,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对外主张权利。换言之,被征收人作为远远少于“半数”的村民个体,无权对征地决定提起诉讼。三、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路径被征收人权利救济不畅,被征收人问题治理不力,在一些地方似乎成了难以治愈的“顽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面,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在集体土地征收领域,一直没有建立类似的争端解决机制。其次,土地征收实施程序不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市、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实施程序不规范,导致被征收人漫天要价,借机敲政府“竹杠”。为赶工期,行政机关往往在拆迁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匆忙将土地“毛地”出让,把开发商也拖进纠纷之中,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再次,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实践中,多数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初期往往采取消极观望的态度。一旦矛盾长期得不到依法解决,个别被征收人就会反复提起大批量无效率的行政诉讼。这既涉嫌滥用诉权,又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还易导致行政诉讼信访化,无益于纠纷的实质解决。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于2019年10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五)(集体土地补偿领域)》“诉讼请求的释明引导与诉讼类型选择”部分中指出:“无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决定且尚未被强制交出土地的,引导提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诉讼或请求作出补偿决定诉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据此,对于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关于该规定的适用,笔者认为,该规定属于程序性而非实体性规定。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法律适用原则,同样适用于该条例施行前的土地征收行为。综上,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无权对后续行为和征地决定提起诉讼,只能请求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果对后续行为和征地决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同时,引导其提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同时,对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尽快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切实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查看2023-01
13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但是刑事不法与民事不法的界限却并未如刑法和民法一般“之间存在一条明显的楚河汉界”。民法典是万法之母,其他法律大多是从不同角度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保护、充实和发展,刑事、行政法律也不例外。面对刑法理论上存在的一些疑惑:是刑事不法,还是民事不法?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总的来说是实务界的一个难点。无论是司法制度的构建,刑事政策的选择,还是具体问题的解决,都回避不了民、刑关系交叉缠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在法律体系中,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尽相同。一个部门法是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刑法可以分解为各个部门法的制裁规范,因而违反民法的犯罪可以归入民法,违反婚姻法的犯罪可以归入婚姻法,或者侵犯林木的犯罪可以归入森林法。但如此下去,刑法会被分解而丧失独立存在的意义。目前,世界各国通行做法是,承认刑法是独立的部门法。除了刑法与附属刑法,有的国家还有大量散布在各个部门法中的刑事规范。刑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完整性与不周延性,只有在民法及其他部门法的配合下,刑法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由此可见,刑法是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的后置法,彼此之间属于前置法与后置法的关系。事实上,法秩序统一不仅是一项立法原理,也应是一项司法原则。司法实践中出现过这样的案例:一个民事纠纷被一个法院认定为民事案件,但是同样性质的案件,在其他法院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最终被判处刑罚,这种做法明显破坏了法秩序统一原理。法秩序统一原理在刑法适用中的体现是,犯罪认定中排除了前置法中的合法行为。刑法和其他部门法存在后置法与前置法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后置法对前置法有一定从属性,因此刑法对民法典也有从属性。然而,这种从属性又是相对的。所以从此意义上讲,刑民关系有双重性,即刑法有对前置法的从属性,也有其独立性。刑法对民法的从属性决定了民法规范对刑法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定罪量刑应以明文规定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刑法对部分罪状进行兜底式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借助于民法规定对这些空白进行填补,这正体现了民法对于刑法定罪的指导意义。新颁布的民法典,会对刑法中犯罪认定等产生一定影响,这要求我们不仅要掌握刑法知识,也要掌握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的相关知识,否则很容易在犯罪认定上出现偏差。
查看2022-10
29热门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对方不付医疗费咋办?
共3条回复>>好:我是公交公司驾驶员闯红灯已经受到6分200元罚款公司又二次从工资中...
共2条回复>>患者死亡必须尸检吗
共3条回复>>你好,2012年以前占用耕地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吗?
共3条回复>>父亲犯贪污罪对女儿上大学有影响吗?
共1条回复>>被诈骗已经过去一年多了,现在举报能不能把钱追回来呢?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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