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法律顾问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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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东莞市人社局对我方当事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作,2023年10月26日上午7时56分许在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的路上,在某镇区某路段与骑电动车的孙某碰撞,造成李先生受伤,当天有被救护车送到东莞市樟木头镇某医院救。2023年10月29日,东莞市交警支队樟木头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先生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李先生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及以下的情况属于工伤,当李先生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发信息表达协商的意愿时,遭到法定代表人的责骂和完全不理解,无奈,李先生委托我向东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东莞市人社局受理后,依法对李先生的情况予以认定工伤,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对此,东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不服,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认为公司已经为李先生提供了宿舍,李先生入职以来一直住在宿舍,不存在上下班路经交通事故地点的客观事实,且不能认定为属于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李先生除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外并无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本行政复议中,东莞市人社局是被申请人,而李先生则被列为第三人。作为李先生的代理律师,我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了答辩书、证据及委托手续。在答辩书中,我们主张李先生与配偶一起在东莞打工多年,一直在东莞市某镇居住多年,东莞市某镇某村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李先生自入职申请人公司以来,为了陪伴妻子,每天都要回东莞市某镇某村的家。为此,我向复议机关提交了李先生的居住证、租房证明、广东省办证记录查询表,这些证据能非常清晰地证明,李先生一直以来在东莞市某镇某村居住,那里就是李先生的住所。2024年4月24日,复议机关以东莞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东莞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李先生的工伤情况没有被推翻,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该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号为东府行复【2024】762号。
    伊春律师-李翠英律师 李翠英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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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休陪产假被开除,仲裁胜诉!
    旷工为由辞退员工的,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可以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案件简介及结果:小王因妻子突然临盆,故向上司请假,但在休假期间公司电话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邮箱关闭,从微信群中删除。后又书面送达《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载明双方于2023年3月12日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小王认为某文化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文化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万余元。
    伊春律师-郑思琪律师 郑思琪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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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在朋友圈分享公司链接,合法吗?
    ,存在将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被纳入规章制度之中,过多地介入职工私人空间。这种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案件简介:某公司领导层开会决定,全公司员工每日都要转发公司微信公众号文章,如果每月转发量不达标的话,要乐捐200元/人,并将其载入员工手册。林某在职期间,总共被扣除工资5800元。2022年8月12日,公司以林某一直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定为由,解除与林某的劳动合同。于是林某将公司诉至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驳回林某诉请,故林某又向法院起诉。判决书节选: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要求员工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公司推广文章的规定不具有合理性。这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经法定程序讨论通过,方具有合法性。本案中,该通知仅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该会议通过的决议属于单方要求,在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的情况下,《关于常规开展全员微信链接推广活动的通知》不具有合法性。
    伊春律师-郑思琪律师 郑思琪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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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遣退员工,要支付赔偿金吗?
    偿金了!公司在注销时应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职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公司也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若是公司在注销后还没有支付赔偿金的话,员工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股东支付。案件简介:某韵公司在在没有结算工资,也没有按着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陈某的权益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股东周某和魏某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书节选: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因某韵公司已于2022年3月17日注销,该公司尚与陈某存在诉讼纠纷的情况下仍决定注销公司,导致陈某在本案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故某韵公司应当向陈某支付的各项赔偿应由该公司股东即周某和魏某某共同承担。
    伊春律师-郑思琪律师 郑思琪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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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寒亭区开设赌场罪成功辩护案例
    件中十几名被告人来自多个省份,涉赌资金数额巨大。我提供辩护的被告人涉赌资金高达上千万元,违法所得也有120多万元。我们通过办理这起案件以及以前办理的多起开设赌场罪案件的办案经验,我们了解了办案机关对这种案件量刑处罚方面的尺度:如果能够退缴违法所得和向法院缴纳罚金的话,可以争取到法院判决缓刑,不用到监狱服刑;对于那些交不了违法所得和罚金的被告人,一般会判处有期徒刑。根据规定,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和违法所得巨多,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这些被告人,委托律师也能为其争取到比较低的刑期。所以无论是否能够退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委托律师都能够为被告人争取到比较有利的结果:或者判处缓刑,或者减轻、从轻处罚。对于涉案资金方面我们一般都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降低涉赌资金的情形,违法所得同样我们通过对侦查机关认定的数额,有理有据的提出合理的异议,大多数意见都会被采纳,从而降低违法所得、减少退缴违法所得的金额。总之,律师可以从多方面为当事人在案件中提供法律帮助,无论是从涉赌资金或者违法所得的金额降低方面,还是从刑期的减轻从轻处罚方面,都可以很好的帮助到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这几年我们办的开设赌场罪案件已经接近于十起。现在最多的案件就是通过网络赌博做代理开设赌场,网络赌博这类案件的特点就是证据比较容易被侦查机关掌握,相关金额也比较容易统计,这与线下赌博的证据取得难度变大形成鲜明的对比。辩护律师要在这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就要下很大的功夫。我们之前办的案子通常都达到了降低涉案资金和违法所得金额方面的良好效果。有这类案件疑问的,可以咨询我们赵荣烈律师。
    伊春律师-赵荣烈律师 赵荣烈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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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与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例
    进行住院,但患者入院之前在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显示有心梗的症状,但患者在入院时,院方没有安排应有的科室(心脏病科)进行救治,并且在患者心梗发作之后,医院由于医疗设备损坏,没有及时给患者吸氧。所以最终该患者在长达几十分钟的时间里没有吸上氧气,转移到重症监护室时就不治身亡。我方在与该医院进行协商时用手机进行了录音,录音内容中也提到了医院没有给我们这方的患者及时吸氧的事实。患者死亡之后,家属将其进行了火化。然后在向医院进行索赔时,医院拒绝给予赔付。最终起诉到法院,医院庭审时提出抗辩,说我方提供的病例和死亡证明材料只是临床性诊断意见(心梗死亡),而最终的死亡原因应当以法医的鉴定为准,但是由于没有进行尸检,不能够断定死亡原因,患者的真实的死亡原因无法查明的责任应由患方家属来承担。而我方提出诸多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包括在病例中存在患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在注射各类药品以及长期医嘱单、会诊记录单、病程记录单、临时医嘱单等上面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矛盾之处,而医院并不能够说明和解释其中的原因。我们还提出医院存在伪造、篡改病历和违反诊疗规程的诸多问题。经过法院安排多次开庭,最终认定医院在从事医疗过程中存在未给患者及时吸氧的过错以及病例材料中确实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最后认定医院应当对该起医疗事故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要赔付25万元的赔偿金。这起医疗纠纷案件具有非常典型之处,就是医院在患者死亡后没有进行尸检的情况下会对死亡原因不认可,无法查明以反驳这类抗辩,导致患者在维权时会出现己方无法鉴定和举证不能这方面的责任。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这就是本案的示范和参考作用。建议医疗纠纷发生之后,不要急着将尸体火化,而要及时的进行做尸检,这样便于今后向医院进行赔偿时的证据和理由更充分。如有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找我们赵荣烈律师来解决。
    伊春律师-赵荣烈律师 赵荣烈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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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当防卫成立犯罪吗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怎么认定法律快车提醒您·,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如下:1.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防卫目的的正当性;2.实行正当防卫的起因是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3.实行正当防卫的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之中;4.正当防卫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5.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程度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是什么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伊春律师-刘春锇律师 刘春锇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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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满被辞退公司要给赔偿吗
    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约并且双方协商一致;2.或者具有被单位裁员等情形的,有补偿。3.如果是因不符合试用期的录取条件、严重违纪等情形而被辞退的,则没有补偿。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辞退违约金的仲裁时效最长多久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一般不要支付违约金,但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时效中断的,则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三、试用期三天被辞退有工资吗试用期3天被辞退,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辞退,说明是公司的主动行为,更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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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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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车出了事故谁负责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二、交通事故理赔要准备哪些材料交通事故理赔要准备的材料: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医疗费等就医费用票据;3.收入状况与误工之间证明;4.如造成伤残,需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三、事故车辆保险理赔多久才能到帐事故车辆保险理赔多久才能到帐要看当事人是否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交通事故赔偿如果当事人是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的,那么保险公司会在10日内赔偿保险金。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没有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也就不存在保险理赔一般多久到账的问题。
    伊春律师-刘春锇律师 刘春锇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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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多长时间
    等产生的非法债务就是非法债务,这和一般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有所区别,这里的“产生”既包括因高利放贷等非法行为直接产生,也包括由非法债务产生、延伸的所谓孳息、利息等。这里的“等”,根据实践中的情况,包括赌债、毒债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二、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法律快车提醒您,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1.主观故意不同。催收非法债务罪主观方面为故意,目的是为了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也是故意,但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动机多种多样,可能是为了催收债务,也可能是为了泄愤报复,为了逼取口供等;2.客体不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同时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3.客观方面不同。催收非法债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三、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有区别也有联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既符合催收非法债务罪也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想象竞合,则应从一重罪处断,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1.客观方面不完全重合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客观行为方面,仅限于《刑法》第293条之一列举的三项情形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相对而言更为宽泛。2.主观方面的目的是界分两罪的关键点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虽然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是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催收非法债务的目的,而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观上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某种目的。行为人寻衅滋事的动机多样,争强逞能或者寻求精神新鲜感等。
    伊春律师-张虎律师 张虎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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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抢劫罪的如何量刑处罚
    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2.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4.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相同点法律快车提醒您,都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同时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伊春律师-张虎律师 张虎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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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提供劳务者自身的过错以及接受劳务者的过错。提供劳务者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而接受劳务者则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提供劳务者进行合理的培训和指导。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可以合理划分责任。二、区分受害与致害责任在纠纷中,还需要区分受害责任与致害责任。受害责任是指提供劳务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而致害责任则是指因接受劳务者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的责任。根据责任性质的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责任承担方式。三、雇佣关系外部责任在雇佣关系中,如果提供劳务者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了来自第三方的损害,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接受劳务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第三方存在过错,提供劳务者也可以向第三方进行追偿。法律依据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综上所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双方过错程度、责任性质、法律法规适用等。只有在全面、客观地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合理的责任划分。
    伊春律师-苏建君律师 苏建君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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