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房地产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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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东莞市人社局对我方当事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作,2023年10月26日上午7时56分许在骑电动自行车去上班的路上,在某镇区某路段与骑电动车的孙某碰撞,造成李先生受伤,当天有被救护车送到东莞市樟木头镇某医院救。2023年10月29日,东莞市交警支队樟木头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先生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李先生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及以下的情况属于工伤,当李先生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发信息表达协商的意愿时,遭到法定代表人的责骂和完全不理解,无奈,李先生委托我向东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东莞市人社局受理后,依法对李先生的情况予以认定工伤,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对此,东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不服,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认为公司已经为李先生提供了宿舍,李先生入职以来一直住在宿舍,不存在上下班路经交通事故地点的客观事实,且不能认定为属于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李先生除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外并无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本行政复议中,东莞市人社局是被申请人,而李先生则被列为第三人。作为李先生的代理律师,我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供了答辩书、证据及委托手续。在答辩书中,我们主张李先生与配偶一起在东莞打工多年,一直在东莞市某镇居住多年,东莞市某镇某村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李先生自入职申请人公司以来,为了陪伴妻子,每天都要回东莞市某镇某村的家。为此,我向复议机关提交了李先生的居住证、租房证明、广东省办证记录查询表,这些证据能非常清晰地证明,李先生一直以来在东莞市某镇某村居住,那里就是李先生的住所。2024年4月24日,复议机关以东莞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东莞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李先生的工伤情况没有被推翻,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该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号为东府行复【2024】762号。
    伊春律师-李翠英律师 李翠英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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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休陪产假被开除,仲裁胜诉!
    旷工为由辞退员工的,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可以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案件简介及结果:小王因妻子突然临盆,故向上司请假,但在休假期间公司电话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邮箱关闭,从微信群中删除。后又书面送达《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载明双方于2023年3月12日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小王认为某文化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文化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费用。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万余元。
    伊春律师-郑思琪律师 郑思琪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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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在朋友圈分享公司链接,合法吗?
    ,存在将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项被纳入规章制度之中,过多地介入职工私人空间。这种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案件简介:某公司领导层开会决定,全公司员工每日都要转发公司微信公众号文章,如果每月转发量不达标的话,要乐捐200元/人,并将其载入员工手册。林某在职期间,总共被扣除工资5800元。2022年8月12日,公司以林某一直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定为由,解除与林某的劳动合同。于是林某将公司诉至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驳回林某诉请,故林某又向法院起诉。判决书节选: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要求员工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公司推广文章的规定不具有合理性。这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经法定程序讨论通过,方具有合法性。本案中,该通知仅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该会议通过的决议属于单方要求,在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该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的情况下,《关于常规开展全员微信链接推广活动的通知》不具有合法性。
    伊春律师-郑思琪律师 郑思琪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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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解散遣退员工,要支付赔偿金吗?
    偿金了!公司在注销时应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职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公司也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若是公司在注销后还没有支付赔偿金的话,员工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股东支付。案件简介:某韵公司在在没有结算工资,也没有按着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陈某的权益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股东周某和魏某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书节选: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因某韵公司已于2022年3月17日注销,该公司尚与陈某存在诉讼纠纷的情况下仍决定注销公司,导致陈某在本案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故某韵公司应当向陈某支付的各项赔偿应由该公司股东即周某和魏某某共同承担。
    伊春律师-郑思琪律师 郑思琪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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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寒亭区开设赌场罪成功辩护案例
    件中十几名被告人来自多个省份,涉赌资金数额巨大。我提供辩护的被告人涉赌资金高达上千万元,违法所得也有120多万元。我们通过办理这起案件以及以前办理的多起开设赌场罪案件的办案经验,我们了解了办案机关对这种案件量刑处罚方面的尺度:如果能够退缴违法所得和向法院缴纳罚金的话,可以争取到法院判决缓刑,不用到监狱服刑;对于那些交不了违法所得和罚金的被告人,一般会判处有期徒刑。根据规定,对于涉案金额巨大和违法所得巨多,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这些被告人,委托律师也能为其争取到比较低的刑期。所以无论是否能够退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委托律师都能够为被告人争取到比较有利的结果:或者判处缓刑,或者减轻、从轻处罚。对于涉案资金方面我们一般都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降低涉赌资金的情形,违法所得同样我们通过对侦查机关认定的数额,有理有据的提出合理的异议,大多数意见都会被采纳,从而降低违法所得、减少退缴违法所得的金额。总之,律师可以从多方面为当事人在案件中提供法律帮助,无论是从涉赌资金或者违法所得的金额降低方面,还是从刑期的减轻从轻处罚方面,都可以很好的帮助到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这几年我们办的开设赌场罪案件已经接近于十起。现在最多的案件就是通过网络赌博做代理开设赌场,网络赌博这类案件的特点就是证据比较容易被侦查机关掌握,相关金额也比较容易统计,这与线下赌博的证据取得难度变大形成鲜明的对比。辩护律师要在这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就要下很大的功夫。我们之前办的案子通常都达到了降低涉案资金和违法所得金额方面的良好效果。有这类案件疑问的,可以咨询我们赵荣烈律师。
    伊春律师-赵荣烈律师 赵荣烈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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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与医院的医疗纠纷案例
    进行住院,但患者入院之前在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显示有心梗的症状,但患者在入院时,院方没有安排应有的科室(心脏病科)进行救治,并且在患者心梗发作之后,医院由于医疗设备损坏,没有及时给患者吸氧。所以最终该患者在长达几十分钟的时间里没有吸上氧气,转移到重症监护室时就不治身亡。我方在与该医院进行协商时用手机进行了录音,录音内容中也提到了医院没有给我们这方的患者及时吸氧的事实。患者死亡之后,家属将其进行了火化。然后在向医院进行索赔时,医院拒绝给予赔付。最终起诉到法院,医院庭审时提出抗辩,说我方提供的病例和死亡证明材料只是临床性诊断意见(心梗死亡),而最终的死亡原因应当以法医的鉴定为准,但是由于没有进行尸检,不能够断定死亡原因,患者的真实的死亡原因无法查明的责任应由患方家属来承担。而我方提出诸多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包括在病例中存在患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在注射各类药品以及长期医嘱单、会诊记录单、病程记录单、临时医嘱单等上面存在着诸多不合理的矛盾之处,而医院并不能够说明和解释其中的原因。我们还提出医院存在伪造、篡改病历和违反诊疗规程的诸多问题。经过法院安排多次开庭,最终认定医院在从事医疗过程中存在未给患者及时吸氧的过错以及病例材料中确实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最后认定医院应当对该起医疗事故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要赔付25万元的赔偿金。这起医疗纠纷案件具有非常典型之处,就是医院在患者死亡后没有进行尸检的情况下会对死亡原因不认可,无法查明以反驳这类抗辩,导致患者在维权时会出现己方无法鉴定和举证不能这方面的责任。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这就是本案的示范和参考作用。建议医疗纠纷发生之后,不要急着将尸体火化,而要及时的进行做尸检,这样便于今后向医院进行赔偿时的证据和理由更充分。如有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找我们赵荣烈律师来解决。
    伊春律师-赵荣烈律师 赵荣烈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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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人析产,第三人撤销
    的约定,则按照约定来确定份额;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需要进一步考虑其他因素。2.家庭关系:如果共有人之间存在家庭关系,如夫妻、家庭成员等,通常会被视为共同共有,份额在数量上平等享有。3.出资额: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共同共有人的出资额来确定份额。如果不能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则视为等额享有。4.共有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共有财产的性质和用途也可能会影响份额的确定。例如,如果共有财产是用于共同居住的房屋,份额的确定可能会更加注重共有人的居住需求。本案中,我方当事人实属于未成年,出资额有限,那么家庭关系和出资额关系界定上如何去划分,期待案件判决后复盘。实例案例2:第三人确认合同无效1.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任何人均可主张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合同双方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非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该第三人有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3.涉及无权处分且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当他人处分非合同相对人的财产等,而相对人又不符合善意取得时,该财产所有人可请求确认合同无效。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损害公共利益:合同违反了此类规定并对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非合同相对人也可能有权利主张。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表面合法但实质是为了实现非法目的,对此知情或受影响的非合同相对人可能可以提出请求。案件属于房屋增配异议,家属冒用当事人增配资格申领增配房产后再签署公转私合同,可否确认合同无效?
    伊春律师-钱宏艳律师 钱宏艳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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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共同犯罪中表现的“组合结构”认定主从犯
    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如何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由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不是主要的,罪行相对较轻,所以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对从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而使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与其所犯的罪行达到相一致的效果。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1、犯罪主体需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2、行为人在主观上需是故意,即具有希望或者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意思表示。3、客观上从犯必须有帮助主犯实施犯罪的行为,须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人。《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共同犯罪的责任范围应当如何确定共同犯罪的责任范围应当根据犯罪分子是主犯还是从犯确定:一、对于主犯要承担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活动所导致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集团犯罪的,对其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二、对于从犯按照其参与的罪行以及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伊春律师-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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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被醉酒男子猥亵殴打,路人挺身而出制止被打伤,谁来赔偿?
    其一把抱住。出差到此的胡某发现后,遂上前抓住谢某的一只手想要制止其行为,而谢某却用另一只手打胡某,双方随即推搡、扭打在一起。最终,胡某将谢某压倒在地制服。不料谢某又掏出手机打电话给朋友周某喊其过来帮忙。周某到场后,发现胡某在用绳子捆谢某的脚,便一拳打在胡某脸上,还从旁边用双手提起一块石头往胡某身上砸去,所幸并未砸到。后警方到达并控制住现场。次日凌晨,胡某因伤至防城港市某医院进行治疗,共计住院21天,花费医疗费12302.82元和护工费126元。出院诊断为:脑震荡;左侧第2前肋不完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并建议出院后全休2周。2022年6月17日,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城派出所向胡某出具了一份《见义勇为证明》,证明其见义勇为情况属实。同年12月15日,黄某也在接受谢某的道歉和赔偿后自愿出具了一份“谅解书”,表示谅解谢某。然而胡某因见义勇为所产生的住院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却一直无人提及,在与谢某、黄某等人多次协商无果后,胡某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某、周某承担赔偿责任,黄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案中,原告胡某为制止被告谢某的非法行为而被谢某、周某打伤,其行为已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见义勇为,胡某见义勇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褒奖与弘扬。胡某因谢某、周某的侵权行为造成受伤,谢某、周某的侵权行为与胡某受伤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二人为本案的直接侵权人,故应当对胡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胡某要求黄某对其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请,因本案能够确定的直接责任人为谢某、周某,故黄某作为受益人无需对胡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谢某、周某向原告胡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055.97元。双方服判息诉。法院说法:见义勇为,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为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制止各种侵权行为、意外事件的救助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即见义勇为者的请求权和受害责任的承担,具体责任承担规则为:一是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为原则,见义勇为者也可以要求受益人适当补偿;二是受益人适当补偿责任。上述规定中的补偿不同于赔偿,赔偿是填平原则,意味着受损多少就赔偿多少,而补偿只是赔偿其中的一部分。对于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损害的,如果案件中存在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是侵权人造成的,这时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见义勇为者的损害之间符合完整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故要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为原则,同时基于公平起见,可以由受益人根据所受到的利益保护进行适当补偿,但该适当补偿并不具有强制性。如果案件中没有侵权人、或出现侵权人逃逸、确实无法找到侵权人、或虽找得到侵权人却根本无力赔偿的情况,此时要适用受益人适当补偿责任,补偿责任的范围根据被侵权人的受损情况、受益人的获益情况及其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见义勇为者有权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受益人亦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伊春律师-郭庆梓律师 郭庆梓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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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暧昧聊天是否可以作为离婚时的证据
    交证据时,最好提供原始记录或经过公证的副本。相关性:聊天记录必须与离婚案件具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破裂或对方的不忠行为。合法性:获取聊天记录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如黑客攻击或侵犯他人隐私来获取。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暧昧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对方不忠行为的证据。证据应当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暧昧聊天记录在满足这些条件时,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证据。关注文律师了解生活中的法律知识让你不迷路
    伊春律师-文湘桂律师 文湘桂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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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伤或轻微伤怎么赔偿
    入进行赔偿,具体可以根据责任大小以及受害损失大小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伊春律师-李忠民律师 李忠民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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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买五险不买一金是否合法
    义务,如果公司不遵守这一规定,可能会受到法律处罚,并影响公司的年审和运营。并且社会保险是不能减免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缴纳。如果员工发现公司只购买了部分保险,可以通过查询社保记录来核实情况,并在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但是对于住房公积金我国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目前大部分地方都不强行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只交五险不交一金的话是可以的。关注文律师了解生活中的法律知识让你不迷路
    伊春律师-文湘桂律师 文湘桂律师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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