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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强制医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经法定程序鉴定,胡*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胡*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法院: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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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经法定程序鉴定,胡*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胡*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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