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谭**与被执行**村民委员会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谭**与被执行**村民委员会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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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谭**与被执行**村民委员会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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