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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与魏**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句容市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鞠*龙诉被告魏**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鞠**撤回对被告魏荣燕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鞠**。
  • 委托代理人董雨平,江苏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魏荣燕。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颜盛
  • 人民陪审员张云云
  • 人民陪审员吴德喜
  • 书记员万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