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有哪些?
2020-11-04
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确定是为了更好的明确各级法院之间的分工,是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的。那么,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标准有哪些?刑事诉讼管辖中相应的级别的法院怎么确定管辖权的?
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
一、职能管辖
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知识延伸:刑事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以上关于刑事诉讼管辖的内容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提供的,希望对您了解刑事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有一定的帮助作用。我们知道:刑事诉讼管辖有立案管辖和级别管辖两种分类,前者是关于公检法在立案上的分工,后者是各级法院的分工。你还想了解刑事诉讼管辖权的其他内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网站的在线律师。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13,222位在线律师
-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精选法律知识
-
行政诉讼要遵循哪些原则
行政诉讼要遵循哪些原则?行政诉讼原则有哪些?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行政诉讼要遵循哪些原则、行政诉讼原则有哪些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
15988次观看 -
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有哪些区别
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有哪些区别?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一样的吗?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有哪些区别、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一样的吗等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 详细>>
律师
8604次收听 -
民事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材料如下: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原、被告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详细>>
律师
5944次阅读 -
民间借贷诉讼管辖地如何选择
基本案情沈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同在郑州市金水区某小区居住,2014年10月份沈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息2分,到期一次性还本详细>>
高瑞峰团队律师
刑事诉讼 -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详细>>
程智华律师
刑事诉讼
2020
11/04
分享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