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实际表现以及免责情况
2020-11-04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违约责任的表现有哪些呢?哪些情况下是免责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实际违约表现:
1.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即当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
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主观履行不能和客观履行不能、自始不能和事后不能、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一时不能和永久不能。应注意的是,如果履行同时符合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和全部不能,此时合同是无效的,而不是违约的问题。
2.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明确表示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届满,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也没有明确表明将不予履行。
4.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即已经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1)瑕疵履行(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
(2)加害履行(交付的标的物不但不符合合同约定,还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
加害履行既是违约又是侵权,构成违约与侵权的竞合。
二、违约的免责事由:
(一)不可抗力
1.概念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排除人身伤害之法律责任的
2.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的
(三)第三人过错(违约方不免责)
我国合同法121条明确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同约定的,违约方要向对方承担责任。(合同的相对性)
希望对您了解违约责任的知识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5,890位在线律师
-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精选法律知识
-
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租房合同免责条款什么条件下无效?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租房合同免责条款什么条件下无效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详细>>
律师
13149次观看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等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 详细>>
律师
8464次收听 -
免责条款真的能免除责任吗
免责条款不一定能免除责任,司法实践中对那些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免责条款,法律也是禁止的,否则不但会造成免责条款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正常的合同交易。详细>>
律师
6419次阅读 -
房屋买卖合同事先约定违约责任
【基本案情】原告周某委托代理人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攀,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A公司周某与A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周某购买A公司甲详细>>
高瑞峰团队律师
合同纠纷 -
如何理解合同中的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件: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详细>>
李建成律师
合同纠纷
2020
11/04
分享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