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诉讼仲裁文章 > 受理范围文章>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 :法律快车整合

2020-11-04

导读: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立案与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不同,毕竟这对当事人来讲关系重大,甚至会影响一生。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做出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不予立案的条件。那么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阅读200
点赞300
关键词:
诉讼仲裁
受理范围
快速咨询
律师入驻
立即咨询律师(北京)

有问题?马上问律师,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25,282位在线律师

优选法律百科文章

精选法律知识

  • 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公诉案件立案的情形是什么?法律快车法律视频频道为您讲解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公诉案件立案的情形是什么等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详细>>

    律师12899次观看

  •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哪些?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有哪些?法律快车法律语音问答频道专业律师为您讲解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哪些、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分类有哪些等问题,您也可以在线咨询律师相关法律问题。 详细>>

    律师7752次收听

  •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有哪些

    刑事案件立案程序如下: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详细>>

    律师6556次阅读

  • 不构成非法拘禁,不批捕

    不予批捕申请书某某人民检察院:我作为涉嫌非法拘禁犯罪嫌疑人陈斌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在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详细>>

    王祖碧律师受理范围

  • 敲诈勒索罪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刑事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详细>>

    王凡律师受理范围

2020

11/04

分享

顶部

有法律问题?马上问律师

3分钟快速获得律师解答

25,282位在线律师

立即咨询
北京百科律师推荐
法律百科热门热词
党内警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
无牌无证电动
《中华人民共
身份证丢失怎
网络暴力的危
全国人民代表
超车事故都是
全国人民代表
5座汽车超载
最新法律咨询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该市住建局是适格的房屋征收决主体吗? 房屋补偿价格的确定程序合法吗? 该市住建局有强制执行权吗?

50分钟前北京-北京拆迁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我的图片在图库和之前都有不少售卖记录 现在有个人要买这张照片自由使用权 我后续有被起诉赔偿风险吗

3小时前 北京-北京

北京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您好,我想捡车,但违章未处理,限行时间外出,扣分0,罚款0,如何办理?

2小时前 北京-北京

盈科王雨昕团队律师 是个体工商户,一个客户买了之后,请问这种情况我家有责任吗?

2小时前 北京-北京消费者权益

曹阳律师 被一辆右转车辆撞到,当时肇事方说私了带我去了附近的医院做检查。 我的牙齿在这次的事故中被撞坏

16分钟前北京-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