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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0 08:05:50 人浏览
  • 申请宣告死亡 民法总则

    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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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 民法总则 宣告死亡

    新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的限制:《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查看全部>

  • 民法总则 宣告死亡撤销

    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将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被宣告死亡之人的死亡日期。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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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告死亡修改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有如下规定,第46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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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告死亡民法总则的修改

    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的时间是,将宣告死亡的判决做出之日视为被宣告死亡之人的死亡日期。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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