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在男方领的,女方户口还在淮北,能在女方起诉离婚吗
更新时间:2024-02-22 18:16:41人浏览
问题描述: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已帮助18985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法律分析:如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2 18:16:41
咨询我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官方
已帮助17827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有下列情况的,女方起诉离婚可以在女方的居住地起诉:
(一)男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男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男方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男方被监禁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男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男方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男方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男方被监禁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024-02-22 18:16:16
咨询我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推荐
已帮助18766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法律分析: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024-02-22 18:15:4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女方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那么,女方离婚起诉需要哪些条件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
婚姻家庭
人浏览
你好,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啊
全部1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女方要起诉离婚的,一般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男方的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去男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起诉离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可以起诉的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起诉离婚可以在外地起诉。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因此起诉离婚的,可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女方起诉离婚一般不需要由女方提供男方身份证,其只需要具有结婚证能够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到就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出具结婚证等证件即可。法律依据:女方起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想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结婚证、身份证等资料,去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调解生效后反悔的处理方式通常包括申请再审或达成新协议。具体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有确凿证据证明调解存在问题,可申请再审;否则,可与对方协商达成新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处理离婚问题,通常可选择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若妻子不回家,可考虑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选择处理方式时,需考虑双方意愿、孩子利益及财产分割等因素。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什么表格?说具体些才好为你分析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常见处理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您可与女方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介入判决。选择处理方式时,应考虑子女利益、双方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对方已申请执行的情况下,建议和对方协商沟通支付方案解决。
全部5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具体需要详细了解
全部1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一般是在被告户籍所在地进行诉讼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不是的,撤诉仅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并不意味着离婚成功。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