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问题

更新时间:2023-07-17 14:30:10人浏览
问题描述:
婚姻财产问题
18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庞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37-7057-6444
你好,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的来源和双方贡献大小,主张分割。
2023-07-17 14:30:10
陈福海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51-8981-7225
你好,婚姻财产问题可以先和对方0自己谈一下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了那可以建议走法律途径这样可以的。谢谢
2023-07-17 10:59:57
余联刚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39-0519-2708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如双方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2023-07-17 07:19:07
罗磊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39-1397-3900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分割
2023-07-17 08:48:58
朱亮亮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82-6003-9686
一般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23-07-17 10:27:31
刘陆琴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电话-187-2405-4248
对方有无隐瞒婚后收入?或者转账给第三者等行为?
2023-07-17 11:28:29
许欣怡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51-5058-5321
您好,是协议离婚还是等诉讼离婚判决财产分配
2023-07-17 09:03:52
臻宇团队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80-1805-8567
你好,是婚前财产吗双方现在沟通过了吗
2023-07-17 09:02:12
叶清风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80-2150-9778
你好,具体遇到什么困难可以帮助你
2023-07-17 09:17:26
张洪飞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80-2010-4748
你好 具体可以沟通详细情况
2023-07-17 09:22:07
朱正洪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87-0517-3692
婚姻财产问题,正常是共同的
2023-07-17 07:33:26
郭海滨律师 咨询我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电话-137-7668-5160
您好!请问财产具体情况
2023-07-17 06:43:37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5377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法律分析:离婚时,婚姻财产按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3-07-16 22:14:18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4158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下:
1、一方在结婚登记后产生的工资、收益、受赠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赔偿、专用物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2、离婚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3-07-16 22:14:06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2893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如下:
1、一方在结婚登记后产生的工资、收益、受赠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人身赔偿、专用物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2、离婚时,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3-07-16 22:13:49
沈青青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要看财产类型,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看整体情况才能给出具体意见
2023-07-17 10:05:07
京时唯律师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你好,这边具体什么问题
2023-07-17 09:37:25
徐伟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你好 离婚财产问题详谈
2023-07-17 07: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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