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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0 10:49:45 0人浏览

导读: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伤是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包括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
新劳动法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 骑摩托车上班 发生单方事故    顾某是某公司职工,在骑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单方事故,造成脾脏破裂。顾某找某公司,公司拒之门外,说顾某是否的确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值得怀疑,即使真的发生事故,也是顾某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是单方事故,不属于工伤。经顾某申请,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某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某公司仍然不服,又起诉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最终维持了工伤认定。 法官提示:    许多用人单位往往狭隘的理解工伤,认为工伤,只有在工作中负伤,才是工伤。而工伤保险,作为一项政策性保险,除了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费用,国家也承担部分费用,对劳动者的保护是相当充分的。过去,对于工伤保护不充分,有些地方把上下班途中的车祸事故,局限于外来的车祸事故,而今有了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
  • 工伤认定的根据

      工伤认定,应当按照《条例》第14条至第16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视同工伤者,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基础事实;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不属于工伤事故。  按照《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变化,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工作原因,而仅仅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

  • 乌鲁木齐市电业局的职工李雪明,2年前发生意外被认定为工伤。后出现很多不适症状,经鉴定这是外伤后留下的综合征,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动局)再次认定这也属于工伤。电业局不服认定结果,将劳动局告上法院。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雪明头外伤后综合征属于工伤。5月29日,判决已生效。  庭审中,双方针对后遗症是否与第一次的工伤有关、事隔2年后能否再次认定工伤2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2003年7月,李雪明在施工中不慎掉入电缆管中,后就诊于乌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诊断为骨折,其他部位未见异常。同年11月,电业局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认定工伤,李雪明被认定“右足舟状骨骨折”为工伤。  病愈后,李雪明总是感到头疼、头晕、肢体麻木等。他向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称他在工伤中头部受伤造成精神障碍。2005年7月,自治区人民医院给李雪明出具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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