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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成立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0 14:27:18 0人浏览

导读:

留置权成立条件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构成要件包括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成立的消极条件是留置债务人财产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留置权成立条件
  •   留置权是我国法定的担保物权的一种,在生活中被大量的运用。众所周知享有留置权的当事人可以对留置物有优先受偿权。作为现在的热点话题之一,那么成立留置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成立留置权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的原因仅限于合同,而非侵权行为。在货运合同中,货物必须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如货物不在承运人控制之下,承运人以其他手段占有货物,则构成侵权。

      2、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必须是因所要留置的货物而...

  •   由于物权的对世效力,因此物权的内容和种类就是由法律规定的。任何自然人和国家机关都不可以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内容。留置权就是我国法定的物权之一,那么如何成立留置权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如何成立留置权

      留置权的成立:

      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二、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

  •   【留置权】关于留置权的历史沿革

      留置权的概念最早是出现在《德国民法典》中。一般认为,留置权源于罗马法

      相关书籍的“恶意抗辩权”,后来“恶意抗辩权”发展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从各国立法看,留置权有债权性留置权和物权性留置权之分。债权性留置权只是作为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一种抗辩权,它不是一种担保物权,而是债权的一种特别效力或债权效力的一种延伸,其主要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物权性留置权是作为独立的担保物权而加以规定的,债权人可以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管是债权性留置权还是物权性留置权,它们的目的是共同的,就是担保债的履行,是一种债权的保障方式。正如我国《民法典》所言:“为了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

  •   留置权的实现,从条件上来说,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确定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二是通知债务人于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三是须债务人于宽限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又不提供另外担保的。如果债务人于宽限期限内履行了义务或另行提供了担保,留置权消灭,也就不能实现留置权了。

      一、留置权的实现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依照法律规定,留置权人实现留置权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须确定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留置权人在留置财产后须再经过一定期间后,才可实现留置权。这里的...

  •   民法典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但是因为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不足,造成了现实中的行使困难,使很多当事人及相关部门在希望配合担保法的实施过程中却陷入了力所不能的尴尬局面。

      综上,留置权人的权利就是能够在合法的时间内处置债务人所留置的财产,但是由于相关法律不够健全,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许多纠纷。

  • 留置权及留置权实现的方式是什么?留置权的成立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担保法所称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 必须依照法律明文规定;   二、 债权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三、 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否则,债权人将不具有留置权;   四、 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现;   五、 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六、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合法占有权。

      按照法律规定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通过折价使债权受偿。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协议折价,主要是为了防止留置权人自行变价从中渔利现象的发生;二是申请依法拍卖、变卖,从价款中受偿。债权人...

  •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的人都是需要去签署合同的,那么就会有留置权的出现,那么留置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留置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一)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二)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三)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四)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二、行使留置权应该...
  •   当债务人逾期不清偿合法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留置措施,这是属于合法行为,这也是债权人行驶留置权的手段。那么留置权属于对世权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留置权属于对世权吗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是实现债权的手段不是债权。留置权的权科留置权一经成立,债权人就成为留置权人,依法对留置物和债务人事有权利。留置权人的权利是留置权效力的最直接体现,是债权人得以实现其债权的根本保证。

      因此不属于对世权

      二、什么叫做留置权

      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留置权的...

  • 下列动产不得成立留置权:1、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2、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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