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拿起电话打了一个号码咨询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后,没有说明是什么原因,家属要求唐医生垫付医疗费用。
2015年6月11日:早上9点左右,患者因膝盖痛来到唐医生诊所看病。医生诊断为感冒引起的,当时唐医生开了2支针药,3瓶吊针,先打的2支针药,首先打的右边后打的左边,当时左边很痛。告诉医生,医生说痛是正常的,接着就吊了3瓶水。
2015年6月12日:在家,患?者左边打针处仍然痛,出现了鸡蛋大的一个包。
2015年6月13日:早上10点左右,患者又来到唐医生诊所看病。告诉唐医生前天左边打针处出现一个包。唐医生说:我来看下里面是血还是积液。唐医生用注射器向外面抽了和管出来后说是血。唐医生解释说是毛细血管的血积到那里了,同时拿起电话打了一个号码咨询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后,唐医生用冰扶把打针处捂住,又开了吊针给患者输液,输了一会儿患者发现左边打针处的包越来越大,唐医生拿着电话给开县安康医院的医生打电话讲述了情况,安康医院医生叫唐医生叫车拉下去,120的车来不及了。唐医生给患者说需要把家属带着一起去安康医院。唐医生马上开着自己的摩托车到患都家里把家属接到了诊所,唐医生把患都和家属用摩托车一起拉到安康医院,
12点过到达安康医院直接到了住院部。安康医院医生说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要等2个小时后再说,然后就开了两瓶药给患都输上。家属见到这种情况非常担心,要求转院,然后安康医院120救护车把患都转到了开县人民医院,患都到达人民医院已经下午1点左右。由杨医生接诊,接诊后安排照了B超和CT,然后另一位唐医生(开县人民医院医生),CT和B超结果出来了。看了后医生知道了大概的情况,没有说明是什么原因,只是说了这个乡村医生今年不太好过。
下午3点左右:患者出现心慌、手脚发抖人昏迷了,昏迷时间大概有10分钟左右。
下午5点左右:患者进入手术室,医生做了手术。
晚上7点过:患者出手术室,手术过程中患者取出来血量为2400毫升。(当于人体内总血液的50%)。
后来我们家属与唐医生(村诊所医生)进行协商责任问题时,唐医生拒不表明态度,不说明事故根他有无责任,而医院方面表示他们不能出示这样的报告,因为他们不知道当时村医生是如何操作。因为唐医生在县里各方面都占人,而我们现在拿他没有办法。唐医生要求医院出示检查报告说明他有无责任。而且现大用了大量的费用,家属已经无法承担了,家属要求唐医生垫付医疗费用。而唐医生拒绝垫付。经多方面协商未果,现家属只有起诉。请求大家有什么见意和这方面的专家同时拿起电话打了一个号码咨询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后,没有说明是什么原因,家属要求唐医生垫付医疗费用。
就可主张赔偿。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误工时间为评定伤残日前的误工期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计算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100%赔偿指数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90%赔偿指数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80%赔偿指数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70%赔偿指数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60%赔偿指数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50%赔偿指数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40%赔偿指数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30%赔偿指数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20%赔偿指数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10%赔偿指数赔偿年限不超过30年,60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不超过5年。平均生活费是指人均消费性支出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指数*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一)
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