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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到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更新时间: 2021-04-22 09:20:46 次播放
律师解答

男女双方对于离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判断标准,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单方到法院诉讼离婚,首先起草离婚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被告不在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就会受理,相反法院会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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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明律师
杨立明律师

广东-佛山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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