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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一定是坐牢吗

更新时间: 2019-09-04 11:42:3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坐牢。

“坐牢”是老百姓的大白话,用法言法语来讲,是被告人经法院判决之后,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承担有期徒刑的一种刑法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罚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可见,刑事案件是否需要坐牢是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是缓刑,就不需要坐牢。或者检察院不起诉的,免予刑事处罚,也不用坐牢。单处罚金,也不用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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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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