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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2 09:30:07 人浏览

导读:

转让方具有如下权利义务: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交付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技术指导。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资料提供指导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返还使用并赔偿损失;保证专利权的完整性,即所许可实施的专利权上不存在
转让方具有如下权利义务: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交付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技术指导。转让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资 料提供指导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返还使用并赔偿损失;保证专利权的完整性,即所许可实施的专利权上不存在有为第三人设立的抵押权,没有强制实 施许可情形,不存在其他专利权限制等;担保技术性达到约定标准,否则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支付使用费。受让方权利义务:支付使用费,逾期两个月不支 付,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应补交使费用而不补交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 约定第三方实施。否则,应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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