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
专利之所以无效,是因为相关部门对于专利审查没有通过,但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行使一定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专利无效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如下几种: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即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者第4款的规定,即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所作的定义性规定;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就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
8、申请人主体不合格。
1、是否应当通知当事人出席口头审理而没有通知;
2、是否应当回避的审查员没有回避或者没有参加口审的审查员却参加了审查决定的作出;
3、当事人出庭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授权是否有瑕疵,双方当事人对出庭人员有异议而没有被复审委员会接受等。
被告在行政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程序是否合法是这类行政案件审理的关键问题,也是代理人在诉讼中的代理要点之一。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专利无效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程序可以参考上述文章。如有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高行终字第18号上诉人(原审第三人)金卫邦,男,汉族,1968年6月24日出生,住山东省菏泽市南城聂庄。上诉人(原审第三
案件导读:本案所涉专利其实已经经过一次无效宣告程序审查,但由于无效宣告请求人因故放弃了参加开庭审理的权利,致使在第一次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代理律师未能参与开庭审理
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