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专利法 > 专利申请 > 优先权要求 >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0 07:19:44 人浏览

导读: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需要注意,申请人在办理优先权手续时,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在先申请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 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需要注意,申请人在办理优先权手续时,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合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合受理该申请内的国家的 ,视为未提出声明。
要求国外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 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时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 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需要注意,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