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专利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撤回专利申请的情形有哪些?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授权之前随时撤回专利申请,但也有非专利申请人自愿,而被视为撤回专利申请的情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撤回专利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撤回请求应在专利局公开(公告)前提出,这是因为,如果主动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局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则申请文件仍予公布。还须注意的是,专利申请的主动撤回请求一经提出,即不得要求恢复,所以提出主动撤回声明一定要慎重。
2、专利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1)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后,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3)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开始缴纳年费是从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的。
如何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相关法条链接
专利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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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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