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
导读:
国知网讯 4月18日上午,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刘燕、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出席发布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文件精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撤销,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根据文件精神,2008年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承担组委会日常工作。
尹新天介绍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宣传周期间拟开展的主要活动。他指出,本届宣传周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的第一个宣传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今年4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今年又值改革开放30周年。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由“制定”转入“实施”之际,在宣传周期间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广泛进行知识产权宣传报道,将有利于营造浓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快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步伐。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50余家媒体的60余名记者参加了发布会。(杨甲/文 张子弘/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凸现出前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许颖是专门研究媒体融合的,她认为中国这种特有的新闻门户网站发展模式,使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版权之争在中国表现得更加突出,而在未来这种冲突
本报记者敖蓉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力打击和企业的努力下,傍名牌这种令企业和消费者痛恨的情形目前已经收敛许多。国家工商总局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
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