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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7 12:43:11 人浏览

导读: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材料包括哪些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材料包括哪些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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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须提交的材料:

  1、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

  2、实用新型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

  3、完成本实用新型的目的;

  4、达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产品实用新型要求详细描述产品的结构组成;

  5、附图(一定要求有附图):能清楚看到产品的结构,分清各零部件的连接关系,可是分解图、剖面图等;

  6、具体实施例(完成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的实施方式);

  7、本实用新型能够达到的效果;

  8、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9、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二、专利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三、主要特点

  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地域性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

  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我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

  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期限性

  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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