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相关案例
导读:
核心提示:实用新型专利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该专利进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制造、使用以及销售等,都是视为专利侵权。以下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案例。
鹤山某某科技是一家生产五金卫浴的公司,某某科技于2010年初,向专利局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恒温控水阀安装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投入市场,受到消费者的热捧,销量巨大。但是到了2012年后,销量下滑严重,经过市场调查,发现浙江台州某某卫浴公司和开平某某卫浴公司在销售同样的产品,以上两家公司未经某某科技许可,擅自生产侵犯某某科技的实用新型专利。
2012年5月,某某科技委托某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侵权诉讼。由于该案涉及的专利复杂,必须向公证处做侵权产品公证购买,获得侵权证据后,于6月29日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销毁库存产品并赔偿损失。两被告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经过该所专业专利代理人的专业分析、诉讼经验丰富的法务专员答辩,该专利维持有效,在接下来的诉讼中,以精彩、专业的专利和法律意见获得了法院的采纳,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赢得了该案的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业点评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的专利不具有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向专利复审委申请原告名下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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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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