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杜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有哪些?
导读:
“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是指对于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不仅不能产生任何积极的作用,相反还会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作用的发明创造。例如对涉及淫秽内容的外观设计或者偷盗的工具等授予专利权公众将难于理解和接受。这些发明创造在专利公报上公布或者推广应用后会产生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相违背的效果,对这种发明创造自然不能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人与动物交配的方法,改变人生殖系遗传同一性的方法或改变了生殖系遗传同一性的人,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人胚胎的工业或商业目的的应用,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或动物的医疗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同一性的方法等,上述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当然,伦理道德观念的内涵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会发生变化,因此具体什么是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在不同的时期或者在不同的地方,其结论有可能是不一样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社会公共利益是为广大公民所能享受的利益,这里的广大公民,是特定范围内的广大,有全国性的广大,又有地区性的广大,其外延可以限制在享有立法权的建制区域,那么社会公共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公民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民事纠纷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而民事调解具有的快捷、简便、成本较低等特性得到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一般来讲,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涉及当
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