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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7 18:50:33 人浏览

导读:

仲裁协议(ArbitrationAgreement),是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口头的,各国仲裁立法对此规定不同。但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这种书面仲

  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是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协议。仲裁协议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口头的,各国仲裁立法对此规定不同。但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这种书面仲裁协议,包括当事人通过互换信函、电传、电报、传真或有记录的其他通讯方式所达成的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约定。从书面仲裁协议的存在形式看,仲裁协议有三种类型:1. 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2. 单独的仲裁协议书(Submission to Arbitration);3. 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1.仲裁条款

  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当事人就他们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提交仲裁解决,而且是在合同中用一个条款来约定。该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订立于合同中,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仲裁条款是仲裁实践中最常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

  2. 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单独的协议。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它是单独的仲裁协议,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专门约定仲裁内容而单独订立的一种协议。而且,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

  3. 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除了订立合同之外,还可能在相互之间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材料的往来。这些往来文件中如果包含有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内容,那么,有关文件即是仲裁协议。这种类型的仲裁协议与前两种类型的仲裁协议的不同之处在于,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般不集中表现于某法律文件中,而往往分散在当事人之间彼此多次往来的不同文件中。随着通讯方式的快速发展,这种形式的仲裁协议也较为常见。

  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仲裁的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有的还包括仲裁员人数及指定办法、仲裁适用的法律、仲裁费用的承担及仲裁使用的语言等。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依据,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协议一经合法成立,非经一方当事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再协议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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