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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5 10:54:3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则...

  核心内容: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则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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