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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3 06:14:35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证监会发布文号:证监机构字[2001]232号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组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中富司发[2001]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1]232号

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组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中富司发[2001]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须以证券类资产出资,其他符合条件的股东以现金出资。

  二、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部归位,违规形成的负债必须全部清退。上述2家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与证券分业方案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三、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向我会报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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