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证券法 > 证券法律法规 > 关于同意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关于同意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3 01:40:21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公司字[2007]47号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47号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导致持有该公司168,505,757股(占总股本的51.28%)股份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上述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