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导致农房拆迁纠纷的主要原因
导读:
重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涉及大量的民事法律行为,农房拆迁是其中的一项,以万州工业园区建设为例,目前,统征土地2平方公里,涉及6个村,32个村民小组,农房拆迁上千户,经公证的为100%。农房拆迁不仅涉及当事人的较大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被拆迁人家庭、生活、工作等切身利益,在拆迁范围内常常包括几十户或几百户被拆迁人,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导致一个村或一个片拒不拆迁,从而严重地影响拆迁工作的进行。不仅拖延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进展,还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就导致农房拆迁纠纷的主要原因谈以下几点:
一、房屋安置达不成协议。工业园区位于城乡结合部,当前普遍存在房源紧张的实际问题,而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的工作、生活、营业等都会带来较大影响,因此,房屋安置问题常常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争议的焦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房屋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原因,有的是对重新安置房屋的面积、楼层、朝向等不满;有的是对重新安置的地点不满,特别是涉及营业房屋、安置地点尤为重要,被拆迁人原地段经营好、利润高,不易接受异地安置,拆迁又不能按商业性质用房回迁或补偿,从而导致纠纷。
二、补偿费高低不成。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是由地方政府以法规性文件的形式确定,这一标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因此,随着物价的上涨和房地产热的不断升温,房屋拆迁补偿费过低的矛盾日渐突出。还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用土地后,小面积拆迁,有的几户,几十户,为顺利拆迁随意提高补偿标准。但也有些被拆迁人乘拆迁之机,敲竹杠,向拆迁人索要高额补偿费,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便成为“钉子户”。
三、房屋安置协议不够明确。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订立的房屋安置协议条款不齐全,内容不明确,不载明安置房屋的面积、结构、朝向、楼层、通风、采光,更不具体的是还房时间、地点、结果安置房屋时,因双方要求相背离而发生纠纷。
四、周转用房无法解决。对被拆迁人周转用房的安置一般是付给一定数量的倒腾费,“投亲靠友”租房暂时居住。但在执行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问题,例如,有的农民原有的牲畜无法及时处理,营业用房无法解决等。有的地方一次动迁几十户、上百户,有的被拆迁户要到外组、外村租用房屋,给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拆迁人也无力提供房源,周转房也较难解决,因而导致纠纷。
五、拆迁人违约。拆迁人不按拆迁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面积、方位和使用性质安排回迁,这是拆迁人违约而引起纠纷的最主要表现。在动迁过程中,拆迁人及其工作人员是为了被拆迁人顺利拆迁,往往许诺许多优惠条件,但事后又不兑现,甚至以权压人,从而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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