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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征地补偿方案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02:05:55 人浏览

导读:

在实施工程建设之前,首先需要制定好实施方案。同样,在国家准备征收社区土地来使用时,也要制定好征地的补偿方案,这样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的利益同时使工程顺利进行。那么,社区征地补偿方案怎么确定呢?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在实施工程建设之前,首先需要制定好实施方案。同样,在国家准备征收社区土地来使用时,也要制定好征地的补偿方案,这样才能有效保障人民的利益同时使工程顺利进行。那么,社区征地补偿方案怎么确定呢?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社区征地补偿方案怎么确定

  1、确定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

  本次征用我组土地82.14亩。每亩2.33万元,共计191.3862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包土地1.77亩,计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额187.2621万元。

  2、 确定征地补偿费人口基准时

  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准时。

  二、 分配对象以及分配比例的确定

  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人口及其自然增长的农业人口。

  征地补偿款发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6:4,土地补偿费占60%,安置补助费占40%。

  三、 涉及具体分配对象问题的相关规定

  1、 财政供养人员不参与分配。

  2、 新生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后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征地补偿安置界定日前(包括当时)所的;且户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安置补助费全额,土地补偿费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3、 后迁入人口

  根据合肥市委文件,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前迁入的农业人口,(当时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在自愿承担相应义务的情况下,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农转非”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农转非的,且继续耕种所承包土地的,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但不享受人员补助费。

  5、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凡是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其户口迁的全日制大中专在读学生及连续在学的研究生,其户口在校(或在村),人在校(未毕业)的应享受全额的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毕业后将转非户口迁回本村或将户口暂放在市人才中心城市集体户上的,可获得土地补偿费。

  6、婚入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婚入人口已经将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原籍有承包地的可视为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增人口,可享受新增人口的人员安置补助费。

  7、因婚迁入新居住地带来的孩子和婚后回迁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后,因结婚迁新的居住地带来的孩子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增人口对待,只能享受人员安置补助费。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以因婚迁出,后迁回本村的农业人口,本享受全额征地补偿费,其配偶只能享受安置补助费,所生的孩子应视本村新增人口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随之迁入本村的父母(公婆或岳父母)及其他亲属不享受征地补偿费。

  8、现役军人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参军未提干的(包括初级士官),应享受全额土地补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9、全户迁出和全户消亡人口(这里的户指同一土地承包合同内的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全户迁到设区的市或全户消亡的,其所承包的土地应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对至今未收回的征地时其子女或亲属均不享受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10、死亡人员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家庭承包中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一个或部分人员死亡,可分配土地补偿费但不享受安置补助费。

  11、迁出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迁出,可享受土地补偿费,介不享受安置补助费。

  12、具有土地承包权的无地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具有承包经营权的本地农户至今未承包土地的,征地时同样享受全额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当初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13、空挂户不参加此次分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关于社区征地补偿方案怎么确定的全部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要确定好征地补偿方案,最基本的是需要确定工程实施的时间、补偿的金额以及分配的对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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