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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土地征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08:31:03 人浏览

导读:

1、申报前提:完成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完成土地征收公告、土地补偿登记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受理部门及地点:(1)受理部门:征地处;(2)受理地点:国土规划局服务窗口。3、受理要件:(1)经审核《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申请(原件);(2)征收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何审核?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申报前提:

  完成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完成土地征收公告、土地补偿登记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受理部门及地点:

  (1)受理部门:征地处;

  (2)受理地点:国土规划局服务窗口。

  3、受理要件:

  (1)经审核《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申请(原件);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原件);

  (3)《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复印件);

  (4)公告现场张贴情况照片等图片资料(原件);

  (5)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的修改意见(复印件);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笔录》或《未举行听证会情况说明》(复印件);

  (7)区国土规划分局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修改意见的说明(原件)。

  备注:我局核发或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土地储备要点》、省国土资源厅的用地批复、市人民政府的转发批文等资料,由我局窗口人员在信息平台上调取。前期申报已提供的资料,可不重复提供。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需补充资料的,根据需要提供。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办理结果:经审批盖章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6、办理流程:按武土资规发[2012]81号文执行。

  7、收费事项及标准:不收费。

  8、下步办理告知:

  (1)分局组织用地单位实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征收实施完毕后,分局向征地处报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完毕的工作报告。在相关费用缴纳手续完成后,征地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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