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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园村征地补偿方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07:34:50 人浏览

导读: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省、市2004年“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精神,西园村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西园村土地征用补偿方案”(试行)。原方案经过一年零捌个月的试行,一些村民代表和村民对方案的完善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西园村两委于2006年6月23日在村委会召开就完善西园村土地征用补偿方案修正的村务听证会,7月11日第二季度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新的《西园村征地补偿方案》。经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实施。

  一、人均土地面积和补偿价格及兑现办法。

  1、人均土地面积按1982年第一次土地承包时人均四分地计算。但由于国家征地、集体用地和个人建房等因素,1999年第二次土地承包时人均只有三分地,其余的一分地已转为固定资产。根据有关规定,固定资产不能分割,因此征地补偿费的人均面积只能按三分计算。

  2、每亩补偿价格按人民币陆万元。

  3、由于土地征用时,任何一个单位都不可能把西园村的土地一次性征用完毕,因此在实施征地补偿款兑现时,按照实际征用面积除以人均三分地来计算可以兑现的人数。当要求兑现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申请人在可以兑现人数范围内,所有申请人可以全部予以兑现。若出现申请人多于可以兑现的实际人数时,采用全体申请人按照年龄标准从高龄到低龄的顺序认定可以兑现的对象。

  4、已领取退休金或已办理社会劳动养老保险的村民,不再领取征地补偿款。

  5、为防止村民申请领取土地补偿金把即将退休的老年人留在村委会享受福利待遇,而把年青人补偿款领回,因此应实行按户申请,视征地面积按人分期付款的办法。

  二、自选式的补偿方案:

  1、村民可以选择把征地补偿款留在村委会,从村集体发展生产中获得经济效益。如:从生活补贴、节日补贴、困难补助、未成年人生活补助、中年人社保、老年人退休金等社会福利中体现。

  2、村民可以选择领取人均拥有三分土地中的一分土地补偿款,用于自己发展生产,解决自己的就业生活问题,同时享受把征地补偿款留在村委会发展生产村民四分之三待遇。

  3、村民可以选择领取人均拥有三分土地中的另二分土地补偿款,用于自己发展生产,解决自己的就业生活问题,同时享受把征地补偿款留在村委发展生产村民二分之一待遇。。

  4、村民可以选择领取人均拥有三分土地中的三分土地全部补偿款,用于自己发展生产,解决自己的就业生活问题,同时享受把征地补偿款留在村委发展生产村民四分之一待遇。

  三、享受土地征用补偿金人的基本条件。

  1、世居本村,且拥有本村农业户口的村民。

  2、因婚姻关系嫁入本村,户口也迁入本村,且属农业户口的村民,并出具迁出地已收回土地承包责任田或未享受迁出地征地补偿款证明。

  3、本村农业户口的出嫁女,且户口未迁出的,夫家村委会又能提供在夫家没有分到责任田或征地补偿款的证明,仅限出嫁女本人享受。

  四、暂不予认定发放补偿金的对象:

  1、户口外迁的劳教或正在服刑的人员,待其户口迁回本村后再行确定。

  2、因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在1999年,根据三十年不变的原则,2000年以后出生的婴儿和2000年以后户口迁入本村的农业人口。

  五、领取补偿金的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且出具收款收据。

  2、签订西园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协议书。

  3、村务监督小组、村两委对申请报告和领款收具审批,并按文件规定报镇政府审核。

  4、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附则:

  1、本方案附有解说材料壹份,解说材料是本方案的组成部分。

  2、留在村委会的30%征地补偿款用于本村长年公益事业,如:村庄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监控、道路、路灯、供电、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维修,不再另行收费。

  3、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属于西园村村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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