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寸步难行 高铁夜长梦多
导读:
基建寸步难行 高铁夜长梦多
2009年10月11日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近来频频粉墨登场,为兴建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工程解画。她声称,香港不赶快行动,将会被边缘化,不能享受高速铁路带来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她还表示,香港若不与时并进,恐怕会落后于人云云。乍听之下,彷佛港府办事很有魄力,正排除万难,力争有关工程在年底如期开工。
可惜,港府“讲就天下无敌,做就有心无力”。立法会议员踢爆,高铁工程仍有一连串问题未解决,包括工程造价、乘客数量估算、票价、经济效益以及征地赔偿方案等。议员要求当局在立法会本月复会后,提交有关资料文件供铁路小组及财委会审议,否则工程未必赶得及年底动工。
○九年只剩下两个多月,港府至今连有关工程的基本估算都欠奉,可见其心中无底,所谓年底动工之说实在令人难以置信。事实上,这条铁路最早于二○○○年提出,由于港府初期重视不够,继而决策失误,在“共享轨道”还是“专用轨道”以及融资方式等问题上争议不休,再加上征地赔偿问题棘手,堪称寸步难行,已整整延宕十年时间。
众所周知,建造高速铁路是全球化趋势,广深港高铁香港段虽然仅长二十六公里,但它可以将香港纳入内地的“四纵四横”高铁网络,也是实现香港与珠三角经济融合及“一小时生活圈”的必由之路,其意义相当重大,其理据无可争辩,而且有关计划已经列入“十大基建”之一,为甚么港府仍在拖拖拉拉呢?对比之下,广深港高速铁路内地段多年前已经动工,预期明年通车,而香港段最快也要二○一五年才有望通车,香港不是“恐怕会落后于人”,而是已经大大落后于人,愈来愈边缘化了。
当断不断,必受其乱。由于高铁迟迟未能动工,其成本不断飙升,由最初估价的一百七十亿元上升至二○○七年的近四百亿元,现在估计已攀升至六百亿元以上,社会上反对兴建的声音也因此变得愈来愈大,有立法会议员不满高铁造价高昂,亦有人提出一条新线路。在众说纷纭之下,若港府筑室道谋,有关工程势必无限期拖延下去,夜长梦多,造价只会愈来愈高,阻力愈来愈大,最后甚至可能无疾而终。
香港是一个开放社会,建设铁路触及各方利益,争议固然难免,港府必须从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出发,周详计划,及时澄清各方面的疑虑,并及时作出决断,若是继续前怕狼、后怕虎,势必贻误时机,后悔莫及。尤其是香港遭到金融海啸打击,大型基建既可刺激经济发展,又能提供就业机会,既带来长远好处,又有短期成效,何乐而不为?高铁进展如此缓慢,再一次凸显港府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弊端,不仅令市民失望,也势必令香港进一步被边缘化。
说起高铁,不能不提港铁。港铁近日事故频频,昨日又有一辆由荃湾驶往中环的列车因制动系统故障而停驶,由于港铁安排混乱,乘客狼狈不堪,怨声不绝。须知港铁只是普通铁路,而未来的高铁速度更快,管理水平要求更高,万一出现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港铁管理普通铁路尚且如此不济,如果不改善,将来管理高铁,怎么叫人放心得下?
无论如何,高铁不建不行,且愈早建愈好,欧洲铁路专家警告,国际城市决不能没有高铁,若香港不接上内地的高速铁路网,将会慢慢变成一个离世的海岛。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迟疑误事,香港在这方面已经有太多惨痛的教训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建筑工程在现今这个建设发展的社会中,是最为常见的,但是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纠纷也不少,对于这类纠纷如何解决,我国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
民事裁定书(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终结破产程序用)()经破字第号申请人清算组。本院审理在破产还债一案中,已于年月日以()经破字第号民事裁定确认了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41─94海虾卫生标准代替GB2741─81HygienicstandardforseashrimpGBn152─81━━━━━
被迫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可以去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它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
被征地农民享有的土地补偿知情权如下:1、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2
被征地,农民没有土地了。因为被征地农民在被征地的时候已经领取过补偿款了。被证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被征用后,农民也没有使用权了。农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归集
征地补偿15年社保后有就业单位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续交,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社保部门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打印折算支付表,审
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法院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批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