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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16:55:21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由于社会中是存在着贫富差距的,但是我国政府是在积极追回贫富差距的,因此对于偏远地区的道路建设是极为看重的,只要道路修好了,才能带动该地的经济,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在我国由于社会中是存在着贫富差距的,但是我国政府是在积极追回贫富差距的,因此对于偏远地区的道路建设是极为看重的,只要道路修好了,才能带动该地的经济,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二、法律咨询:乡村修路占耕地如何补贴

  我家是山西省普城市的一个小村子里,现在听说在修路,修路占用我家的耕地(沙地),不知道有没有补贴,是如何补贴的?

  律师回复

  主要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具体补偿的标准见征地时你们县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征地公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一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进行相关地区的道路建设的时候,可能会占用到相关人的土地面积,因此也是要给予其相关的补偿的,好了以上就是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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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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