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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促进和谐农村构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1 13:01:27 人浏览

导读:

摘要:和谐农村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展现。和谐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关键。在当前阶段,构建和谐农村的关键是适应和谐农村建设所无奈在要求,实现乡镇政府行为从经济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关键词:和谐农村乡镇政府职能转型

  摘 要:和谐农村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展现。和谐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关键。在当前阶段,构建和谐农村的关键是适应和谐农村建设所无奈在要求,实现乡镇政府行为从“经济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关键词:和谐农村 乡镇政府 职能转型 公共服务型政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和谐社会的构建已经从治国理念上升到中国共产党的治国方略和具体社会实践。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真正福祉。农村和谐是中国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基础和关键,和谐农村的建设必将对整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反思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状,构建和谐农村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政权的引导、推动和调控作用,其中,乡镇政府“上联国家、下接乡村社会”的独特纽带地位决定了它不可替代的作用。简言之,构建和谐农村必须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开始。

  一、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和谐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构建和谐农村的内在要求,已经基本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很多学者也分别从不同角度作了深入分析,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分析。

  首先,从构建和谐农村社会理念的提出上看,微观上,“和谐农村”是针对19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近10年当中,我国农村社会中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农民群体性抗争呈升级态势,政治上乡镇压力型权力运行体制与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矛盾引发的乡村治理陷入困境,社会结构错动、问题增多、秩序失范、风险易发,社会张力凸显并呈扩大之势而提出的;宏观上,社会结构中导致农村社会不稳定的最大风险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政治风险源--腐败,导致农民对政府权力认同度降低,核心价值理念受到影响,容易产生政治和精神层面的危机。二是经济风险源--收入低、就业没有保障,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容易形成社会分离感。三是社会风险源--贫富两极分化,导致部分农民产生相对剥夺感,容易产生社会对立心理。但是,这一时期恰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 ,却为什么又同时是众多社会张力蓄积并待爆发的时期呢?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基层政府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在经济建设上,不同程度上弱化或忽视了各种社会问题,很多基层党政负责人在GDP崇拜下,只讲效率而忽视了公平,使社会问题不断积压、增多;从整个国家发展战略看,由于我国采取了牺牲农村、农业的发展去弥补城市、工业和国防的国家现代化赶超模式,从而在农村社会形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使社会整体运行不顺畅。在这里,作为国家政权代表的政府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汇集点,政府转型自然成为新时期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能否顺利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型自然成为和谐农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其次,从和谐农村社会的本质上分析,参考常修泽先生对和谐社会内涵的界定,我认为和谐农村应该是民主和法治的统一体、活力和秩序的统一体、多元与公正统一体的综合体系。推进农村民主和法治建设,实现民主和法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和谐农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实现途径,要求乡镇政府不断推动农民的社会知情权、事务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和民主监督权的实现;积极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和推动农村资源市场化改革,为农村社会活力的勃发提供动力之源,为此要求乡镇政府应以公共服务为导向,改进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营造良好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秩序;面对因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而出现的农村多元利益主体,乡镇政府应立足于“无差别境界”,制定并采取以“社会公正”为灵魂的经济社会政策,摆脱、超越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束缚,公平公正分配各种社会资源,让不同利益主体都能获得平等的进出市场自由、劳动就业机会、获取尊重和劳动报酬的权利。

  再次,从乡镇政府建立的初衷看,它是在乡镇特定地区、特定人口内掌握了公共权力并因此负责乡镇公共事务的具有公共性、全局性、政治性特征的最大的公共组织。乡镇政府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在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的过程中必须要向着乡镇公共责任、全局利益、政治关怀的方向上发展,并且这一发展方向或目的就暗含了自身组织的功能模式和范围。从人民主权立场视之,这一模式又是以人们对政府的价值期望为基础的。人们对政府的价值期望不同,直接决定了政府对社会既有资源分配方式的不同或政府职能的变化。在私有制条件下,政府只能是为有产者服务的政府,而当生产资料被社会占有时,政府就应该以该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价值期望来指引自己的行为。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初期,解决十几亿中国人的温饱问题就必然成为当时政府的行为指向。于是,在“一个中心”旗帜的引领下,政府就自然地现身为“经济建设型政府”;随着改革的深入,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整个社会步入了“矛盾凸显期”,人们由改革初期对“经济效率”的追求转而对诸如“以人为本”、“法治”、“公平”、“民主”、“和谐”等现代价值关怀的渴盼,这一变化就会惯性地从政府职能转变中体现出来。有专家指出,近几年来,政府转型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社会各界的共识是:“政府转型是改革攻坚的关键”,“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政府转型解决不好,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也很难实现”。从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看,几乎所有的改革“最终都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的,这些改革能否真正推进,取得成效,与政府自身是紧密相连的。”“能否推动政府的实质性改革,用政府改革带动其他改革”是能否促进社会向和谐形态有效推进的关键。而这一转型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政府要建设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因此,在和谐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承担了不可推卸的主导作用。在当前,政府的主导作用首先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型,政府转型是和谐社会构建的核心和关键。常修泽先生指出:政府应以公共服务为主,包括:1、提供面向劳动力市场的“民生性”服务;2、提供社会事业发展的“公益性”服务;3、提供非竞争性领域的“基础性”服务;4、提供促进市场主体正常运转和创新的“主体性”服务。显然,这对于构建和谐农村的伟大工程也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page]

  二、 以乡镇政府转型为动力,推进和谐农村建设

  在构建和谐农村社会语境下,乡镇政府应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本质要求出发规范政府行为,实现乡镇政府从“经济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首先,乡镇政府要确立社会目标优于经济目标的原则,由直接致力于经济增长转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为经济增长提供保证和服务,完善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为此,乡镇政府应努力做到:第一,打破“全能政府”观念,树立“有限政府”观念,改变“全面控制”的做法,主动从不应该管的事务中退出来;破除“政府至上”的观念,树立服务的观念,从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走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为经济发展服务上;矫正片面对上负责的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到建设服务型政府上来。坚决杜绝政府越位“搞项目”,企业错位“办社会”的现象发生。第二,管理方式上“要变计划管理为市场管理,变单一管理为综合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命令为调节服务,变管理为治理” ,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完善公共财政以保证政府积极作为,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乡镇公共财政是基于保障乡镇公共产品的制度安排,也是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风险、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基础。切实解决发展中的“三农”问题、发展不平衡问题、公平问题等,以确保政府公共服务目标的实现和公共产品的供给,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优化。

  其次,政治体制上从行政控制型体制向依法行政型体制转变,改革“压力型”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实现法治政府。改革发展到今天,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的关系、政府与普通公民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都发生了许多良性变化:从官本位社会向能力本位社会转变、从国家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变、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等都要求政府从“压力型”单向控制的行政体制向协商合作的社会治理方式转变。同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已对公共服务的相关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这不仅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更是社会生活对国家、对政府提出的现实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吏、依法治权,尤其是涉及到关系社会事务的公共权力,建立严格的法律问责制。当前对乡镇政府而言,最紧迫的任务是实现乡镇决策、执行的法治化、人本化,建立政务公开及民主评议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用制度保证农民的话语权。

  第三,政府要着力消除条、块分割,建立统一、协调的行政体制,实行“条包块管”。目前,我国行政体制总体状况是条、块分割严重,区域壁垒突出。乡镇政府作为乡镇特定区域内的行政主体,块指挥不了条,因为条不对块负责,没有服从的义务,反之,块对条也缺乏约束力。于是,乡镇政府的法定权力就无法行使,直接影响到乡镇总体任务与目标的实现。在责任机制上,各管理部门都过分追求自身的管理权威和利益,造成乡镇内部整体上管理无序,没有统一的管理目标,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对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作明确的界定,没有谁对乡镇的管理负全责,更没有谁对乡镇管理该负的责任作出裁决和进行监督。因此,要有效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必须消除条、块分割,建立统一、协调的行政体制,实行“条包块管”,这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

  最后,乡镇政府作为要贯彻公平的原则,彻底消除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尽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公共事业、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益,保证经济在公平中增长,确立正确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体制,正确引导社会观念、风气、文化和公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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