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重在落实
导读: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7月10日《西安晚报》)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时有“截留、挪用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现象,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并由此引发不少上访甚至是群体性事件发生,在这种背景下,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无疑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不过,好的制度唯有得到切实执行才能有效发挥效用。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要真正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审计等部门强化征地补偿费发放监管工作力度,及时发现与查处各类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行为,严惩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责任人。需要看到的是,由于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是单位而非个人,所以不少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责任人受到的处罚较轻,所以防范征地补偿费被截留、挪用,需要进一步强化对于具有该类行为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触犯法律的应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各地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增强征地补偿费发放工作透明度。由于部分地方征地补偿费发放工作不够透明,不少被征地农民不清楚征地补偿费的实际数额,容易受到当地有关部门与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糊弄,从而导致不能足额获得征地补偿费;同时,还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关举报电话,奖励进行举报并属实的群众。
另外,防止征地补偿费被截留、挪用,还应进一步创新征地补偿费发放制度。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现象所以会发生,很大程度上与征地补偿费的发放环节过多有关。如果由国土部门直接在银行设立征地补偿费专户,直接将征地补偿费打在被征地农民的账户上,或者直接向农民发放存有征地补偿费的存折,就能避免过多环节、人员经手征地补偿费发放,从而减少征地补偿费被截留、挪用现象发生,在更大程度上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维护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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