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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不应简化为一次性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19:52:07 人浏览

导读:

本网讯(邹平)失地农民与城市发展不是简单的征收土地的关系,安置失地农民,不应简化为一次性补偿。失地农民的职业转换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是放弃以往生产方式、重新学习工业文明的过程。城市化的主体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肩负起解决失地农民的职

  本网讯(邹 平)失地农民与城市发展不是简单的征收土地的关系,安置失地农民,不应简化为一次性补偿。失地农民的职业转换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是放弃以往生产方式、重新学习工业文明的过程。

  城市化的主体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肩负起解决失地农民的职业转换,帮助失地农民继续生存与发展的责任。

  各地应当尽快出台行之有效的征地补偿费管理办法,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资金补充机制,从财政预算外资金、土地收益、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中筹集资金。完善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和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其中安置补助费和不低于 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及其利息和增值收入进入个人账户,专项用于发放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偿费和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及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收支情况须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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