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助费是什么?“农转非”人员能享有吗?
导读: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要依法安置补助费。而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一般是谁负责安置,安置补助费拨付给谁?那么安置补助费的三种情况是怎样?还有“农转非”人员是否应享有安置补助费分配的权利?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安置补助费是专门用于安置被征用土地单位群众生产、生活所用的资金,即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所以,必须专款专用,一般是谁负责安置,安置补助费拨付给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安置补助费是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为依据测算的,那么“农转非”人员是否应享有安置补助费分配的权利?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为:一是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地方,不单列安置补助费后,不再按照人员数量进行安置补偿。二是被征地农户根据被征地面积获得补偿后,由承包户内部协商分配补偿费用。
(责任编辑:汤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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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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